(一)自由购销时期 (一)自由购销时期1949—1952年由于长期战乱,新中国成立伊始,河南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向市场提供的农产品数量不多。为提高农产品产量,增加农产品市场供应,根据当时存在着国营经济、合作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公私合营和个体经济五种经济成分的现实,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制定的关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总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的方针,对农产品市场实行自由购销体制管理。在充分发挥私人工商业、小商小贩贩运农副产品、沟通城乡交流积极性的同时,抓紧建立国合商业机构,增设国合商业网点,实现以国营经济为领导,各种经济成分各得其所,分工合作的自由贸易体制。 1.发挥个体、私营商业经营农产品的积极性。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合商业力量薄弱,农产品流通主要靠私人工商业。截止1950年底,全省有私人批发商4 268户,农村商贩13万户,还有相当部分兼营商贩的农户,其经营额占市场比重的70%~80%左右。经营品种主要是农副土特产品。当时批发商从事经营的21个行业,除食盐、陶瓷、煤炭、建材、土纸、丝绸6个行业外,粮、棉、油、药材、牲畜、皮毛、果品、木材、薪草、土布、猪鬃等15个行业,都是农副土特产品,这对调剂地区间的余缺,活跃农村经济、支持城市供应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私人资本的劣根性,也对市场滋生了不良影响。1950年12月,部分商人趁农业受灾之机,抢购农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使粮食价格较上年同期上升56.6%,开封市在1950年初一个多月内,小麦价格就上涨了一倍。迫使国合商业不得不采取措施,以稳定市场。但是,由于国合商业发展过猛,1950年上半年和1952年下半年曾两次出现私商经营额骤减的情况。对此,河南省根据中央指示,采取了退让措施,仅1952年11月份就让出一千多种商品给私商经营,还将6 871种商品差价,平均扩大34.1%,以调动其积极性。 2.扩大国合商业在农产品经营方面的实力。从新中国成立开始,国合商业就积极建立机构,增设网点,经过多方努力,到1952年底,河南省共建立国营商业批发网点(包括食品、粮食、外贸等)961个,基层供销社1 887个,零售网点9 631个,使当年的市场经营比重由建国初期的20%左右上升到50%。其中,在国营商业力量达不到的广大农村,主要由供销社代购。到1952年底,供销社代国营商业收购粮、油、棉、麻的比重分别为80%、80%、95%、60%。 3.引导改造自由购销体制,体现国合商业对市场的主导作用。 (1) 制订各种政策,引导多种经营成分,搞好农产品购销。1949年2月至1952年2月,全省粮价出现四次大波动,河南省政府及时采取加强市场管理、提高收购价格、公告国营牌价、打击投机活动等四项政策措施,稳定了市场。1950年4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关于保证棉麻与粮食合理比价的通告》后,河南省按每公斤7/8寸(3寸=10厘米)的中级皮棉折合小麦7公斤,每公斤中等青麻折合小米2公斤的比价执行。1951年3月政务院下达《关于保证粮棉比价的指示》后,又适当提高棉花价格,并广泛推广合作社预购、为国营公司代购扶持生产等政策,使农产品购销日趋活跃。 (2) 尽多掌握货源,增强国合商业主导农产品市场的实力。 ❶扩大收购。1950—1952年,国家通过国合商业收购粮食43.88亿公斤,销售31.22亿公斤,当年销量占市场总销量的66%。为尽多掌握货源,1952年1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决定国合商业在农村收购的农副土特产品由74种扩大到447种,发动全省供销合作社,大力组织土产交流会,土产展览会,打开了农副土特产品销路。 ❷与棉农签订实物预购合同,发放给他们一定数量的预付定金。1951年预购商品从棉花发展到麻类、烟叶。定金比例按照不同产品和农民要求,一般掌握在商品总值的5%~10%,不超过20%。由于这一办法符合河南省农业实力较弱的现实,使之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 ❸推行购销结合合同,扶持农产品生产。1952年,河南省国合商业根据国务院指示,由供销合作社出面和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购销结合合同。合同条款包括供销社向农业社提供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品名、数量、质量、价格,农业社向供销社交售或委托推销的农副土特产品的品名、质量、规格、数量等。以形成供销社与农业社的固定产销关系,推进农业社有计划地生产消费,帮助供销社有计划地经营。当时,著名的农业劳动模范,如鲁山县马楼的苏殿选、开封县袁坊的赵清波,都带头与供销社签订结合合同,带动广大农业合作社,使结合合同成为联结产销、推动农产品生产发展的良好形式,促进了工业与农业结合、城乡商品经济结合。 ☚ 一、发展历程 (二)统购统销时期 ☛
(一)自由购销时期 (一)自由购销时期1949年5月,面对市场粮价剧烈波动和400万灾民、300万城镇居民生活急需安排的严峻局势,中共河南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在领导全省人民千方百计大力恢复和发展粮油生产的同时,加强粮油购销管理,组建、充实国营粮油商业机构,兴建、发展粮油经营加工设施。在粮食购销工作中, ❶抓好占全省当时财政收入86%的公粮征收工作,为保障供给、稳定市场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农业税合理负担的暂行办法,先后实行了按土质定产量的累进税率和有免税点的按产量比例征收制,使农民尽量获得再生产的能力和休养生息的机会。 ❷抓好“支前”、救灾。据不完全统计,全省除上交支援解放战争的粮食外,共向省内驻军和过境部队供给粮食1.1亿公斤,马料3 773万公斤,保证了南下大军的粮草供应。还拨出当年粮食总收入的16%供应14万剿匪武装人员。到1950年6月共安排赈贷粮2 680万公斤,生产救灾粮1 996万公斤,以工代赈粮8 945万公斤。秋季遭灾后,又安排赈贷粮10 320万公斤、赈灾种子5 538万公斤,拨出治淮工程粮11 960万公斤,以工代赈,以工救灾,保护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增强了人民自力更生、战胜困难的能力。 ❸加强粮油市场管理,稳定粮食价格,保证军需民食。省人民政府成立之初,绝大部分商品粮还控制在地主和资本家手里,国营粮食商业的资金和户数均不足1%,一遇灾荒或外地粮价波动,资本主义粮商便乘机兴风作浪,投机倒把,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粮油市场剧烈动荡。1949年2月到1950年2月全省共出现4次较大的粮价波动。对此省政府主要采取以下四条措施: ❶利用政权力量,开展强大的政治思想工作,对农民进行“三支援”(即支援前线、支援灾区、支援城市)教育,动员农民把余粮卖给国家; ❷适当提高粮食收购价格,放手收购,掌握足够的粮源; ❸加强市场管理,发挥国营牌价在市场上的主导作用,防止粮价暴涨或暴跌,打击投机活动; ❹实行国家财经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全国粮食。据统计,1950—1952年全省国营商业部门共收购粮食43.88亿公斤,销售31.22亿公斤,购大于销12.66亿公斤。1952年国营粮食商业销售量占市场粮食销售总量的66%,巩固和发展了国营粮食商业在市场上的领导地位,形成了以国营粮食商业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粮食流通体制。1953年4月小麦拔节时,全省80%的县市遭受严重霜灾,农民心里恐慌,抢购粮食之风波及全省市场,私商乘机套购囤积,国家迅速从省外调进粮食3亿多公斤投放市场,很快稳定了粮价。 ☚ 一、粮食流通 (二)统购统销时期 ☛
(一)自由购销时期 (一)自由购销时期1949—1953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面临着严重的财政经济困难,为稳定物价、安定人民生活,在农副产品流通方面,主要精力放在了安排人民生活急需的粮、棉等商品上。畜禽购销大部分仍由私商经营,自由购销。随着国营商业的发展壮大,畜禽购销逐步向国合商业集中。 ☚ 四、畜禽产品流通 (二)统派购时期 ☛
(一)自由购销时期 (一)自由购销时期1950—1956年1950—1952年,国家征购和商业收购大体占总购量的50%,约占同期粮食产量的1/3。国营和私营在城镇粮食销售中的比例,1950年为2. 2:97.8,基本上是私营销售,以后国营销售逐年提高,1951年为26.2:73.8,1952年上升到55.2:44.8。 1953年10月起,全国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新疆没有与全国同步实行,而是采取有限制的粮食购销政策,但仍有一些私商与国营企业争夺粮食市场。1956年,征购粮食38.6万吨,较上年度增长10.7%,销售(含财政供应,下同)45.4万吨,较上年度增长40.17%,销售增长幅度大,主要原因是私商套购、囤积国家售给群众的口粮。在粮食增产、增购的情况下,出现购销逆差136万吨,靠挖库存弥补,迫使在1957年改变了粮食购销政策。 ☚ 一、粮食购销 (二)统购统销时期 ☛
(一)自由购销时期 (一)自由购销时期1950—1956年1950年—1954年,全省国营和合作商业共购入食油1.14万吨,占同期总折油产量的15.7%,大部分油料为私商购得,国有企业销售食油7 590吨。1955年10月,乌鲁木齐、伊宁、喀什、哈密4城市实行计划供应菜籽油、胡麻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每人每月625克,居民500克,其他品种自由买卖。1956年8月,油脂业务由合作商业部门移交粮食部门经营。 ☚ 三、油料购销 (二)统购统销时期 ☛ 00021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