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
天津市农村全民性普法工作起步较早。1984年2月开始,重点配合“严打”斗争,全市农村适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984年12月,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全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意见》,天津农村各区县贯彻落实了普法对象的调查摸底和普法教育(以下简“一五”普法)的总体部署,1985年4月17日,天津市召开全民普法动员大会。7月11~13日召开天津市第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争取用4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民普法任务。9月,天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10月,天津市农村区县相继建立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及宣讲团。农村“一五”普法学习的主要内容除了中央规定的“十法一条例”外,还普及了本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及天津市保护农村承包经营合法权益、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等。
1.基本做法。从1985年9月到1986年上半年,主要是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建立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准备教材、培训骨干、开展试点。从1986年下半年开始,实行区县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片,村干部和普法骨干包户。因人而异分类施教,根据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中小学生、务农务渔人员、乡镇企业职工、个体户和专业户的不同特点及不同需求,以面授为主,自学为辅等形式学习有关法律常识。对农、渔民和个体户、专业户采取对口管理,分别把关,见缝插针的方法组织这些人员进行普法教育。除了采取上课、入户宣讲等方式进行普法教育外,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有线广播、电视、报刊、文艺演出、展览咨询等,启迪和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从1988年6月到1989年9月,在普法启蒙教育的基础上,各区县适时组织自查。市普法办又会同有关部门由市领导带队深入到农村基层考核验收。
2.工作成效。在4年左右的时间里编写、发行普法读本3种18万册,辅助教材153种2.1万册; 进行普法试点乡镇28个,乡镇企业和行政村287个;培训普法宣讲员2.68万人,占农村普法对象的1.2%。全市农村400余名地师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9 862名乡镇干部,参加了普法学习,74.7万名中小学生接受了普法教育。举办各类法律知识学习班、培训班6 676期,宣讲团向群众宣讲法律常识4 532场次,听课人数达99.35万人,播放法制录像1 405场次,放映法制电影3 565场,组织法律知识竞赛1 863场次,进行法律咨询活动8 300多次,受益群众14.72万人,举办法制图片展览168期,法制文艺演出485场。全市农村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普法对象282.73万人,基本学完“十法一条例”和选学其他法律法规的有261.43万人,占农村普法对象的92%,较好地完成了 “一五”普法任务。在“一五”普法教育中,全市农村涌现出一大批为普法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119个、先进个人158人。乡镇企业聘请法律顾问625个,政府机关普遍依法修定了各项制度,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明显提高。
“一五”普法教育使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学法用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对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提高,农村各级干部开始向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项事业的方向努力,具体表现在:
❶针对农村生产和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诸如经济纠纷、合同制定、宅基地管理、婚姻家庭、赡养老人、丧葬和计划生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此做为突破口,依法治“乱”。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办事公道,管理得力,群众心服口服。
❷依法制定“乡规民约”,稳定农村生产和生活秩序,使全市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出现了可喜的面貌。
❸依法治理管理区县乡镇、村,依法管理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调整各方面的关系,保障农村各项事业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