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一)稳定和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一)稳定和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 (一)稳定和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1)坚持土地承包政策长期稳定。思茅地区是云南省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地区。从1979年下半年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试行包干到户取得成功后,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就开始在全区普遍推开。1981年底,全区已有97%的生产队建立起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了进一步明确山林的所有权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思茅地委、行署于1981年起在全区开展了林业“三定” (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地,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和“两山一地到户” (自留山、责任山、自留地)工作。1984年,思茅地委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对承包土地进行了“大稳定,小调整”,并将土地承包期顺延15年。1989年,根据中央关于农村政策长期稳定不变的指示精神,地委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双层经营,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见》,此举受到了中共云南省委的重视,省委向全省转发了思茅地委的这一文件。1994年,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为加快山区开发,思茅地委作出了《关于有偿出让国有和集体荒山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坚持以当地农户为受让开发主体,积极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参与投资开发治理荒山,鼓励以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入股等多种形式兴办联营或私营企业、林场、农场、牧场。截止1997年底,全区累计有偿出让荒山5.9万公顷,其中已开发利用4.77万公顷,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商品基地建设。1995年以来,全区各县(市)结合第一轮土地承包逐年到期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到1997年底,全区10县(市)中,已有景谷、孟连、思茅3个县(市)的27个乡(镇)、3 007个合作社、88 393户农户完成了到期合同的续签、换证工作,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 六、思茅地区 (二)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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