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村镇建筑
到1992年底,浙江省村镇共有各类建筑面积14. 98亿平方米,平均每人39.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12. 60亿平方米,生产建筑1. 37亿平方米,公共建筑1.01亿平方米。人均为:住宅建筑33.49平方米,生产建筑3. 64平方米,公共建筑2.67平方米。与全国人均水平比较,总建筑面积高出15. 16平方米,住宅建筑高出12.43平方米,生产性建筑高出2.01平方米,公共建筑高出0.84平方米。浙江村镇的建筑质量也居全国前列,如混合结构的建筑占各类建筑的比例分别为: 住宅建筑占53%,生产性建筑占80%,公共建筑占78%,分别高出全国村镇建筑的混合结构所占比例26.2、20.3、21.5个百分点。80年代以后建的房屋中,楼房比例占80%以上。同时装修水平不断提高,有些生产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设计装修水平不亚于城市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