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创建文明村镇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二大以来,浙江省广大农村开展了创建文明村镇活动。这一创建活动是与农村改革、开放、搞活的发展进程同步进行的。10多年的实践证明,它是把两个文明建设落到农村基层的一种好形式。
1983年12月,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农村政策研究室、浙江省妇联、共青团浙江省委和浙江省“五讲四美三热爱”委员会联合在宁波市召开了全省农村文明村(镇)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根据中共十二大和十二届二中全会精神,传达贯彻了全国农村文明村(镇)建设座谈会议的精神,总结交流了浙江各地开展文明村(镇)建设的经验,研究讨论了如何加强对农民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抵制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思想侵蚀,在全省农村广泛深入地开展文明村(镇)建设活动的问题。会议明确了在近期内,浙江农村文明村建设活动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主要是“五抓、五治、五变”,即抓思想教育,治旧变新;抓生产发展,治穷变富;抓文化科学,治愚变智;抓环境卫生,治脏变净;抓社会秩序,治乱变安。通过开展创建文明村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科学知识水平,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农民,把农村逐步建设成为文明、民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会议还明确了文明村镇建设的分工,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齐抓共管文明村镇建设。宣传部着重抓思想道德教育,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农村工作部门既要抓生产,又要抓思想,抓政策教育;科技部门抓文化、科技教育;文化部门抓文化站、群众文化活动;妇联抓“五好家庭”;计划生育部门抓计划生育;人武部、共青团抓青年、民兵工作,发挥青年、民兵的突击作用;政法、公安部门抓乡规民约、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卫生部门抓环境卫生、村容村貌建设;报纸、电台等新闻部门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文明村镇活动的情况和经验。
这次会议以后,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在浙江农村逐步推开。1987年7月,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命名了首批77个文明村镇(文明乡1个,文明镇2个,文明村74个)。1990年,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又命名了第二批48个文明村镇(文明镇1个,文明村47个)。同时,对首批省级文明村镇进行了认真的考察和严格的复查,决定对其中的74个村镇继续保留省级文明村镇称号。这些文明村镇,不但经济建设走在全省农村前列,而且精神文明建设也抓得好,成为全省广大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典范。例如,1987年命名的首批77个省级文明村镇中,当年就有22个村镇的农民人均收入超过1 000元,大部分村镇的农民集资修建了电影院、电视差转台、图书室等文化娱乐设施,开展了五好家庭评选活动。还出现了一批像浦江县虞宅乡虞宅村那样的“五无村”(即无偷窃、无赌博、无流氓、无打架、无封建迷信活动)。
在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省级文明村镇的同时,各市(地)、县(市、区)也命名、表彰了一批市 (地)级、县级文明村镇。
为了保持文明村镇的先进性,进一步扩大文明村镇的影响,发挥文明村镇的示范带头作用,各地还采取举行座谈会、培训会,召开现场会,建立例会制度,以及视察、检查、回访和重新审定等形式,加强对文明村镇的管理。1988年1月,浙江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制定并颁发了《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设条例(试行)》,使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步入正常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