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生活水平概述
新中国成立后,在“发展经济,保证供给”的方针指导下,随着农业生产和各项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全省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改革开放,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获得长足发展,农民收入显著增加,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
从1949—1979年的30年间,由于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虽呈不断增加和逐步改善的状况,但是由于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影响和长时间“左”的思潮的干扰,农业生产出现了曲折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经历了起伏波动的过程。1979年,全省农民人均消费水平为258.00元,比1952年增长1.86倍,平均每年递增3.3%。其间,在三年经济恢复和“一五”时期,提高较快。1956年,全省农民人均消费水平为207元,比1952年的85元增长126%,5年年均增长为6.5%。“二五”期间的1962年,全省农民人均消费水平为98元,扣除物价因素,比1956年下降19.3%。“文革”十年动乱时期,农业生产低速发展,农民消费水平增长缓慢,到1978年,全省农民人均消费水平为258元,比1962年增长62.22%,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3.23%。
从1979—1990年,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整粮食和其它农产品收购政策,提高粮食和其它农产品价格,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使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提高。到1990年,全省农民人均消费水平为628元,比1978年增长3.92倍,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3.4%,年均增长6.41%。其间,1980年农民人均消费水平为205元,比1978年增长29%,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9.1%。1985年,全省农民人均消费水平为377元,比1980年增长83.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0.7%,年均增长22.14%。全省广大农村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1990年,全省农民人均消费水平达到618元,比1985年增长63.9%,绝对金额为241元。全省农村生活水平开始由“温饱”型,向“小康”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