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助组的兴起
1951年12月, 党中央发出了 《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 要求在党内外进行宣传解释, 并组织实行。1953年12月, 党中央进一步作出了 《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在这些决议中, 中央指出了农民逐步联合起来的具体道路, 即经过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 到实行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再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 陕西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结合陕西省的实际, 首先抓了互助组的发展。互助组, 一般由几户或十几户组成, 有临时互助组, 有常年互助组。所谓临时互助组, 就是根据季节性农活较忙的需要, 几户农民自愿地临时组织起来, 轮流为各个农户做活。一个阶段的农活干完之后, 按照以工换工的原则平衡之后, 出工少的农户付工资, 出工多的农户得工资。这种临时性的劳动互助, 一年内几个季节中, 农民间的组合会有变动, 基本上是亲朋邻居间的结合, 有活干, 没活散, 搭工换工, 很不固定。至于常年互助组, 一般是 “一年一定”, 常年不变, 因而比较固定。有的常年互助组, 除共同进行田间农活外, 还共同搞一些副业生产, 有的已出现了分工分业的萌芽, 并有了少量的公共财产。但个体经济、个体经营、各户自负盈亏的体制没有变, 而仅仅是劳动上的互助和合作, 实行劳动上的等价交换。
除陕北老区外, 早在 1949年下半年, 长安县王莽村农民蒲忠智, 就带头组织变工队。1951年2月,在他的带动下, 这个村又组织起15个互助组, 共103户, 占全村总户数的90.9%, 是新解放区互助组发展较快的村之一。1950年冬,岐山县委结合土改运动,在变工组的基础上, 帮助邢家沟、鲁家庄、渠头3个自然村的一些贫苦农民组织起3个常年互助组, 即邢家沟邢克广互助组、鲁家庄王琪互助组和渠头王得本互助组, 并把邢克广互助组树为旗帜, 予以推广, 使互助组在全县得到很快发展。与此同时, 全省各地的互助组也相继普遍兴起, 到1950年底, 加上陕北老区, 全省的互助组已有8.42万个。1951年, 陕西省委、省政府领导强调: “今后必须有重点地、有步骤地把劳动互助组织加以推广和提高”。根据这个精神,各地采取层层抓点示范, 对已建互助组进行整顿和评比奖励等办法, 使互助组有了新的发展。不仅临时互助组大量增加, 而且有不少临时互助组转为农副业结合的常年互助组, 同时涌现出一大批闻名遐迩的模范互助组。其中起示范作用的有长安县王莽村浦忠智互助组、兴平县三合村张明亮互助组和豆马村许敬章互助组、岐山县邢家沟邢克广互助组、宝鸡县西秦村李双印互助组、大荔县皇甫村马廷海互助组、褒城县张寨村何英互助组、安康县陈家沟村屈良和互助组、榆林县的北岳庙互助组等等。他们的事迹和经验, 都曾在当地和全省得以广泛宣传和推广, 带动了更多的农民参加互助合作组织。到1951年底, 全省各类生产互助组发展到15.08万个, 其中常年互助组1.34万个, 人组农户占总农户的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