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同产业的效益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的农业经济效益呈不断提高趋势,但与二、三产业比较,农业经济效益偏低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1. 农业与非农产业经济效益的差异。1992年,浙江省农村社会总产值1 978.03亿元,平均每个农村劳动力创造额达9 422元,其中工业劳均总产值为36 845元,建筑业为16 865元,交通运输业为6 506元,商业饮食业为10 324元,而农业的劳均总产值仅为3 024元,只占劳均农村社会总产值的1/3,劳均工业产值的1/12。农村劳动力平均创造的农村经济总收入为7 383元,其中乡镇企业的劳均总收入29 405元,而农民家庭经营(以农业生产为主)劳均总收入只有2 882元,仅为平均水平的39%; 农村劳均创造的纯收入2 281元,其中乡镇企业劳均创造纯收入4 919元,农民家庭经营的劳均纯收入1 736元。由此可见,在农村内部,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与农村工业等非农产业比较,仍存在着较大差距。
2.农业与社会其它行业经济效益的差异。与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益比较,农业经济效益也相对较低。1992年浙江省全社会物质生产部门平均每个劳动力创造的总产值为14 105元,国民收入(净产值)为4 516元,分别比农业高出3.7倍和1.4倍。农业与工业、建筑业的劳动生产率相比差距更大。1992年,浙江省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劳均总产值39 625元、净产值9 604元,国有和集体建筑企业劳均总产值20 574元、净产值5 342元,均高出农业几倍乃至十几倍。由于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大大低于其它行业,因而上交国家的税金也相对较低。1992年,农民家庭经营劳均上交国家的税金为54元,而工业与建筑业的劳均上交国家税金分别达2 105元和658元,相差达数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