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总统
黎巴嫩国家元首。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任期6年,不得连选连任。1943年独立前夕,各教派按实力对比达成协议,总统由基督教马龙派人士担任。宪法赋予了总统广泛的职权,主要有: 总统掌握行政权,并在部长们的协助下行使此项权力。总统在组建内阁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总统有权任命内阁总理和部长,并且在不经内阁总理同意,事先也未同总理讨论的情况下,有权免除部长的职务。总统可以制定法律,可以要求议会对已通过的法律进行再辩论。总统经内阁同意还可解散众议院。总统还掌握谈判和签订条约权,如不动用国家财政,条约不必经众议院批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