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律
南北朝时期北齐(都城在邺,即今河北临漳西南)法典的总称。 其法规主要有律、令、权令、权格等。北齐天保元年(公元550年),命群官议造《齐律》,至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564年),由尚书令高叡等撰成,分名例律、禁卫律、婚户律、擅兴律、违制律、作伪律、斗讼律、贼盗律、捕断律、毁损律、厩牧律和杂律12篇,《令》40卷,共949条。《北齐律》编纂得体,科条简要,确立了重罪10条,即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和内乱,犯此十罪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北齐律》是在总结历代定律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的,是一部较成熟的律典,为隋唐法典编制提供了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