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New Basel Capital Accord2004年6月26日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协议。内容上主要有四个方面更新: ❶监管框架更完善和科学。旧协议在信用风险的监管上是以单一最低资本金为标准的,新协议除继续坚持该要求外,还增加了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来对银行风险进行监管,以提高资本监管效率。 ❷风险权重的计量更准确。旧协议决定风险权重的标准是以是否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成员国,这种划分标准有“国别歧视”。新协议则使用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来确定主权政府、银行和企业的风险权重。除此之外,三大主体风险权重的确定还需与若干国际标准相结合。 ❸风险认识更全面。旧协议主要考虑信用风险,新协议则认为银行面临着三大风险,即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他风险,几乎囊括了银行所要面临的一切风险,对各种风险都有相应的资本标准要求。 ❹新协议的主要创新是内部评级法。巴塞尔委员会认为一个资本金与风险紧密挂钩的体系所带来的利益将远远超出其成本,其结果是一个更安全、更坚固和效率更高的银行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