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马里国民议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马里国民议会 马里国民议会马里共和国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该国原名苏丹。1895年被法国侵占,1957年获自治地位。1959年4月,同塞内加尔组成马里联邦。1960年8月,马里联邦解体。同年9月22日,正式宣布独立,定国名为马里共和国。1964年4月12日,马里举行独立后的第一次立法选举,由80名议员组成第一届国民议会。1968年1月16日,全体议员集体辞职。国家元首莫迪博·凯塔宣布成立立法代表团,行使原国民议会的权力。同年11月19日,马里发生军事政变,第一届国民议会被正式解散。1979年6月马里第二共和国成立以来,分别在1979年6月 19日、1982年6月13日、1985年6月9日选出三届议会,议员均为82人,每届任期3年。第一、二届议长均为马迪·桑加雷,第三届议长西迪基·迪亚拉。议员候选人必须由执政党马里人民民主联盟提名经普选产生。议长候选人由人民民主同盟全国委员会提名后,交全体议员表决选出。议员和议长一经当选,就成为人民民主同盟全国委员会当然委员和人民民主同盟中央执行局当然成员。国民议会的领导机构是执行局,由议长、副议长、秘书和总务主任组成,负责主持日常工作。议会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国民议会的主要职能是: 修改宪法,通过法律,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具体实施; 监督、检查政府各项工作; 通过国家发展计划,核准税收和预算; 授权宣战; 在共和国总统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或缺位时,由国民议会议长代行总统职权; 议会候选人员组成特别最高法庭,负责受理总统及部长的渎职罪或阴谋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应2/5以上议员的书面要求,并经2/3以上议员投票通过,议会可罢免议长; 议会无权弹劾政府。议员和议长均可连选连任。国民议会每年举行两次常会,会议公开进行。若经共和国总统提议或应多数议员要求,议会亦可举行特别会议。每次常会开会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特别会议不得超过12天。常会由议长主持。特别会议由议长或本届议会年龄最长者主持。 ☚ 马来西亚马来民族统一机构 马里部长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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