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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Maastricht Treaty

正式名称为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条约,简称欧洲联盟条约。1991年12月10日在荷兰城市马斯特里赫特召开的第46届欧共体首脑会议通过故称。它对欧共体在从经济实体转向经济-政治实体的发展方向上提出了全面的构想和目标。该条约在经济与货币联盟方面规定,这一联盟应分三个阶段实现。第一阶段自1990年7月1日开始,到1993年12月31日结束。要求在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同时,欧共体各成员国的货币应加入欧洲货币体系汇率机制,取消外汇管制,实现资本自由流动,各成员国的经济、财政政策应协调实施。第二阶段从1994年1月1日起到1997年止,要求各成员国在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方面实现统一,在经济上达到以下四项标准,即:(1)各成员国的通货膨胀率不超过3个情况最佳国平均水平的1.5%;(2)政府财政赤字不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3%,公共债务不得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3)通货至少在两年内在欧洲货币体系内的浮动不超过2.25%;(4)利率不超过3个情况最佳国前12个月平均利率的2个百分点。第三阶段从1997~1999年1月1日,至迟于1999年1月1日起实行单一货币。该条约在政治联盟方面规定,政治联盟的基本目标是建立“更为紧密的国家联盟”,加强“部分超国家机构权力”,从1994年起实现“逐步把国家权力向欧共体转移”;最迟于1999年1月1日实行共同的对外与安全防务政策;欧洲联盟的武装机构——西欧联盟——“将执行欧洲联盟在防务方面作出的决定。”条约还规定了欧洲公民身份的主要内容;联盟内每个成员国的公民,无论居住在其他任何成员国,在欧洲选举和市政选举中均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此外,条约还对欧共体内部的移民、内政、司法、协调基金、工业政策和社会政策制定了相应的条款。1992年2月7日,欧共体12国政府正式签署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同年4月,欧洲议会加以批准。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Maastricht Treaty

亦称《欧洲联盟条约》。欧洲共同体成员国间为加深其一体化而签订的条约。1991年12月欧共体12国首脑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通过而得名。1992年2月7日正式签订,1993年11月1日生效。内容包括:确定在1999年1月1日前分阶段实现单一货币,欧洲经济共同体正式改名为“欧洲共同体”;引入了政治联盟的内容;建立成员国间在内政与司法事务上的合作机制。根据“条约”内容建立“欧洲联盟”,成员国国民具有联盟公民资格。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简称“马约”。1992年2月,欧洲共同体12国政府首脑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城签署的《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参见“欧洲联盟”。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1991年12月9日和10日欧共体12国首脑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开会,就欧共体建立内部统一大市场后,进一步建立政治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问题达成协议,通过 《政治联盟条约》和《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统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政治联盟条约》规定,实行共同的外交政策、防务政策和社会政策。《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 的目标在于最迟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建立 “经济货币联盟” (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EMU),届时将在该联盟内实现统一的货币 (Euro)、统一的中央银行 (EuropeanCentral Bank) 以及统一的货币政策。根据《马约》所制订的时间表,EMU的形成共分为三个阶段。其中,前两个阶段属于过渡阶段,目的在于促进欧洲联盟各国之间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合作、协调和趋同; 最后一个阶段才真正标志着货币联盟的开始。欧洲联盟15个成员国,除英国和丹麦之外,全部同意在上述第三个阶段开始时加入EMU。但是根据 《马约》 的有关规定,任何一个欧洲联盟成员国只有在1999年1月1日以前达到包含在该条约中的 “趋同标准” (Convergence Criteria) 的前提下,才能被认为具备了参加EMU的资格条件。届时凡是尚未符合标准的国家可以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继续申请; 同时,作为欧洲同盟决策机构的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uncil) 也会每两年一次根据这些国家的财政和金融业绩的进展情况重新予以审核。需要说明的是,尽管EMU可以迟到1999年1月1日才正式建立,但是欧洲委员会将在明年初以欧洲同盟各成员国1997年期间的业绩表现来衡量它们是否符合《马约》所规定的 “趋同标准”,以此决定其参加EMU的资格。
所谓“趋同标准”包括五个方面:
❶符合EMU成员资格的国家,其一年的通货膨胀率不能超过欧洲同盟中通货膨胀率最低的三个国家平均数的1.5个百分点。例如,按照德意志银行对欧洲同盟15国1997年通货膨胀率的原则,物价最低的三个国家分别为瑞典(1.4%)、芬兰(1.4%) 和德国 (1.6%),它们的年平均通货膨胀率为1.5%。这意味着,加入EMU的国家的通货膨胀率不能超过3.0%(即1.5%+1.5个百分点)。
❷符合EMU成员资格的国家,其长期利率水平 (以一年期国库券收益率为准) 不能超过欧洲同盟中物价最为稳定的三个国家平均利率的2个百分点。例如,按1996年3月至1997年2月为止的12个月期国库券收益率计算,上述三个物价最低的国家瑞典、芬兰和德国的长期利率分别为7.9%、6.9%和6.2%,平均利率为7.0%。以此衡量,加入EMU的国家的长期利率不能超过9.0%(即7.0%+2个百分点)。
❸符合EMU成员资格的国家,其各级政府的预算赤字总额不能超过本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的3%,除非该国的预算赤字已显示继续下降,并接近上述规定的百分比,或者只是暂时地超过标准。
❹符合EMU成员资格的国家,其政府债务总额不能超过本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的60%,除非该国政府债务已明显下降并以较快的速度接近上述百分比。
❺符合EMU成员资格的国家,其货币币值至少在过去两年里一直在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机制规定的幅度内 (±15%) 波动; 尤其是在同一时期内,该国不能主动地降低它与任何一欧洲同盟国成员国之间的双边中央汇率 (指不能主动宣布货币贬值)。
马约的真正付诸实施,需要经过欧洲议会以及各成员国的批准。各成员国应在1992年完成议会批准手续,或通过公民投票对条约认可。由于欧共体各国政治经济状况不同,关于欧洲联合的争论在各国引起轩然大波。1992年9月20日法国举行的公民投票以微弱的多数通过,说明反对势力很强大。在丹麦,1992年6月2日为此举行的全民投票的答案竟是否定的。经过不懈的努力,欧共体各成员国议会于1993年10月底通过了马约,于是从1993年11月1日起,欧共体更名为欧盟。“欧洲联盟条约” 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它反映了一个重要信息: 欧洲联盟不只局限于一个经济共同体,它的最终目标是欧洲的政治联盟。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Maastricht Treaty

1991年12月9日和10日欧共体12国首脑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开会,就欧共体建立内部统一大市场后,进一步建立政治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问题达成协议,通过《政治联盟条约》和《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统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政治联盟条约》规定,实行共同的外交政策、防务政策和社会政策。《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的目标在于最迟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建立“经济货币联盟”(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EMU),届时将在该联盟内实现统一的货币(Euro)、统一的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以及统一的货币政策。根据《马约》所制订的时间表,EMU的形成共分为三个阶段。其中,前两个阶段属于过渡阶段,目的在于促进欧洲联盟各国之间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合作、协调和趋同;最后一个阶段才真正标志着货币联盟的开始。欧洲联盟15个成员国,除英国和丹麦之外,全部同意在上述第三个阶段开始时加入EMU。但是根据《马约》的有关规定,任何一个欧洲联盟成员国只有在1999年1月1日以前达到包含在该条约中的“趋同标准”(Convergence Criteria)的前提下,才能被认为具备了参加EMU的资格条件。届时凡是尚未符合标准的国家可以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继续申请;同时,作为欧洲同盟决策机构的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uncil)也会每两年一次根据这些国家的财政和金融业绩的进展情况重新予以审核。需要说明的是,尽管EMUU可以迟至1999年1月1日才正式建立,但是欧洲委员会将在明年初以欧洲同盟各成员国1997年期间的业绩表现来衡量它们是否符合《马约》所规定的“趋同标准”,以此决定其参加EMU的资格。
所谓“趋同标准”包括五个方面:
❶符合EMU成员资格的国家,其一年的通货膨胀率不能超过欧洲同盟中通货膨胀率最低的三个国家平均数的1.5个百分点。例如,按照德意志银行对欧洲同盟15国1997年通货膨胀率的原则,物价最低的三个国家分别为瑞典(1.4%)、芬兰(1.4%)和德国(1.6%),它们的年平均通货膨胀率为1.5%。这意味着,加入EMU的国家的通货膨胀率不能超过3.0%(即1.5%+1.5个百分点)。
❷符合EMU成员资格的国家,其长期利率水平(以一年期国库券收益率为准)不能超过欧洲同盟中物价最为稳定的三个国家平均利率的2个百分点。例如,按1996年3月至1997年2月为止的12个月期国库券收益率计算,上述三个物价最低的国家瑞典、芬兰和德国的长期利率分别为7.9%、6.9%和6.2%,平均利率为7.0%。以此衡量,加入EMU的国家的长期利率不能超过9.0%(即7.0%+2个百分点)。
❸符合EMU成员资格的国家,其各级政府的预算赤字总额不能超过本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的3%,除非该国的预算赤字已显示继续下降,并接近上述规定的百分比,或者只是暂时地超过标准。
❹符合EMU成员资格的国家,其政府债务总额不能超过本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的60%,除非该国政府债务已明显下降并以较快的速度接近上述百分比。
❺符合EMU成员资格的国家,其货币币值至少在过去两年里一直在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机制规定的幅度内(±15%)波动;尤其是在同一时期内,该国不能主动地降低它与任何一欧洲同盟国成员国之间的双边中央汇率(指不能主动宣布货币贬值)。
马约的真正付诸实施,需要经过欧洲议会以及各成员国的批准。各成员国应在1992年完成议会批准手续,或通过公民投票对条约认可。由于欧共体各国政治经济状况不同,关于欧洲联合的争论在各国引起轩然大波。1992年9月20日法国举行的公民投票以微弱的多数通过,说明反对势力很强大。在丹麦,1992年6月2日为此举行的全民投票的答案竟是否定的。经过不懈的努力,欧共体各成员国议会于1993年10月底通过了马约,于是从1993年11月1日起,欧共体更名为欧盟。“欧洲联盟条约”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它反映了一个重要信息:欧洲联盟不只局限于一个经济共同体,它的最终目标是欧洲的政治联盟。

☚ 德洛尔计划   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 ☛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即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条约,简称欧洲联盟条约。其经济与货币联盟参见“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目。政治联盟的基本目标是建立 “更加紧密的国家联盟”,加强部分“超国家权力”,从1994年起实现“逐步把国家权力向欧洲共同体转移”; 最迟于1999年1月1日实行共同的对外与安全防务政策; 西欧联盟作为欧洲联盟的武装机构。对欧洲公民的身份与权利,欧洲议会等都作了规定,对欧盟内部的各项政策作了相应规定。马约于1992年2月7日正式签署,4月由欧洲议会加以批准,并最终在英国、丹麦再次全民公决认可后付诸实施。

☚ 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   波尔图协定 ☛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Maastricht Treaty(正式名称为《欧洲联盟条约》。1991年12月欧共体12国首脑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召开会议,为加深成员国一体化而签订的条约。1992年2月签署,1993年11月1日生效。根据条约建立了欧洲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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