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马克思主义法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40年代创立马克思主义的同时,所创立的无产阶级法学理论和学说。是适应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以及人类社会必然发展到共产主义的客观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科学。总结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经验,批判继承了人类历史思想的积极因素,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和法律现象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规律,使法学成为真正的科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阶级性和科学性是统一的,是无产阶级废除旧法制,建立新法制的理论武器。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一切剥削阶级法学具有原则的区别,认为法归根到底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 法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和集团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法不是超历史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并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阶级意义上的法也将随之消亡。在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中都包含着丰富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律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阐明唯物史观的同时也说明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同时在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参加革命斗争的实践中,也精辟地分析和批判了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马克思主义法学无产阶级法律观的理论概括和科学表现。19世纪40年代由马克思、恩格斯所创建,后由列宁在无产阶级革命时代作了新的发展。我国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结合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对社会主义法制作了许多重要论述,使之更加丰富和发展。它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石,批判地继承了人类历史上法律文化遗产的合理因素,科学地总结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经验,正确地评价了历史与现实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既表明了法学发展的历史联系,又表现出与一切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它的关于法是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法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剥削阶级法与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以及法的消亡的论述等等,构成完整、严密的科学体系,使法学第一次成为真正的科学。阶级性与科学性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它的基本特征。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