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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香港市政局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香港市政局

根据香港市政局条例于1973年设立的地区性组织。职权范围为向市区(港岛和九龙)居民提供文康市政服务,包括管理环境和饮食卫生、签发卖酒牌照、管理摊贩、兴建和管理公共娱乐、文化和体育设施(如各类球场、公园、体育馆、图书馆、艺术馆、音乐厅、剧场、文化中心等)并筹组各类表演节目。由40名议员组成。15名由15个选区选出,每个选区由该局辖区内若干个区议会选区组成,选出1个议席;另15名由港督委任,另有10名由区议会选出,市区各区议会均有1名议员进入市政局任议员。日常事务由常务委员会负责,下设12个专责委员会和17个工作小组或小组委员会。市政局在政策执行和行政事务方面的总负责人为市政总署署长,负责领导市政总署,该署为政府部门,署内有员工1.8万人,市政总署署长和市政总署的职责是执行市政局决定的政策和每次会议所作出的决定,但署长和总署员工都是公务员,其工资、工作条件和升迁由政府决定,实际上受港府控制。市政局财政独立核算,经费来源部分由政府从差饷(相当于不动产占有税收入)中拨出,部分来自市政局自身的各种牌照费和其他收费。市政局推选1名议员进入立法局任议员。

香港市政局

香港现行体制中独立于港英行政局、立法局和布政司署之外的局部地区性的咨询机构。是根据香港法例 《市政局条例》成立的法人团体。其职责是就有关香港岛和九龙市区的城市环境卫生、小贩及公共场所的管理和需求等问题提出建议、计划和管理规则,经立法局承认,港督批准后,由市政总署统一实施管理。前身是1883年成立的卫生局,1935年改组更名为市政局。1973年港英修改市政局条例,议员有24人,一半委任议员,一半民选议员。自1983年起,市政局由30名议员组成,港英委任和分区直接选举各占一半,任期3年,可连任。市政局设有主席、副主席各1人,由全体议员互相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任。其最高机构是常务委员会,由全体议员组成,讨论职权内的政策建议和重要事项。下设政务、建设工程、文化、娱乐、地区关系、环境卫生、财政、食物卫生、图书馆、酒牌局、街市及贩商事务、博物馆、康乐等13个委员会,研究规定其范围内的工作。还设有秘书处和市政局议员接见市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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