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人员(学员)健康鉴定
飞行人员(学员)健康鉴定,是对飞行人员(学员)进行体格检查,做出健康鉴定结论,划分健康等级,实施因身体原因转换机种或停飞(停学)等工作。其目的在于系统了解飞行人员(学员)的健康状况,早期发现和治疗疾病,正确评定飞行合格程度,保证飞行安全。各国都制订了飞行人员健康鉴定的制度,并不断得到改进和提高,由身体原因直接造成飞行事故的比例逐年下降。我国的全部飞行事故中,与身体有直接关系的约占事故总数的1%,欧美国家一般也占1~2%。1977~1980年间我国飞行人员因身体原因停飞的占停飞总数的52%左右。事实证明,健康鉴定是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卫生工作条例》中,对飞行人员(学员)健康鉴定做了明确规定,提出了严格要求。
体格检查是健康鉴定工作的基础,飞行人员(学员)的体格检查分为小体检、定期和不定期大体检。小体检通常每三个月一次,由场站卫生机构组织实施,定期大体检每年一次,由体检队组织实施。飞行人员(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空军医院进行不定期大体检:
❶健康状况不良,发生晕厥或受伤、遇险后。
❷原因不明的空中适应能力明显下降。
❸需要改变健康鉴定结论。
❹因病住院出院时距上次大体检半年以上。
❺改飞高性能飞机。
❻其它特殊需要。
大体检后做出健康鉴定结论。结论分为飞行合格、暂时飞行不合格、飞行不合格三种。做健康鉴定结论时,要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飞行人员 (学员)体格标准为依据,考虑疾病的治疗效果、发展趋势、影响飞行的程度,同时结合飞行技术、思想状况、心理品质等全面分析。对疑难问题要进行调查,征询飞行指挥员、航空军医和其它有关人员的意见。
定期大检查后根据飞行人员不同的健康状况,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甲等是身体健康,飞行耐力良好者;乙等是身体基本健康,飞行耐力尚可或有轻度慢性疾病,但对飞行无明显影响者;丙等是健康状况较差或有影响飞行的疾病,需要进行治疗者; 丁等是健康状况不良,拟做停飞处理者。
飞行人员的身体确实不宜继续飞行需要停飞或转换机种时,通常由空军医院体检组做出健康鉴定结论,提出医务证明书,由航空兵部队、航空学校填写转换机种或停飞报告表。医务证明书和停飞报告表,根据不同职务,由空军、军区空军或军的卫勤领导审签后,呈报空军首长批准。飞行学员因身体原因停学,由所在学校体检组做出健康鉴定结论,报学校首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