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佩韦(?—1626)明吴县(今江苏苏州)枫桥人。经商好义。天启六年(1626 年)以东林党人周顺昌被捕,与马杰、沈扬、杨念如、周文元等倡义暴动,毙校尉李国本等,谋率众下杭州、昆山。后同被杀,誉称五义民,合葬于虎丘山塘五人墓。 颜佩韦yán pèi wéi〖名词〗 人名。明末五义士之一(1)。《五人墓碑记》: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曰: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不久,他就用捏造的苏州人反叛的罪名申报朝廷,按律处死了五个人,他们是: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就是现今一起安葬在坟墓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