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战伤综合征
颅脑战伤后遗留的各种神经、精神症状,称为脑外伤后综合征,习惯上亦称为颅脑伤后遗症。
临床表现主要有:
❶不同程度的肢体瘫痪、失语、感觉障碍、颅神经功能障碍、精神和智能障碍,常是颅脑器质性损伤的直接后果,症状轻重多与脑损伤部位和程度相一致。其中部分症状可由各种并发症引起。
❷头痛、头昏、无力、失眠、多梦、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尚有心悸、多汗、耳鸣、畏光、性欲减退等神经衰弱与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的表现,或有癔症性痉挛、麻木、失音、视力与听力下降等。
❸伤员的主诉往往多于检查所见的阳性体征,有时仅能查出一些轻微征象,故难以定位。有的伤员脑电图轻度或中度异常,脑脊液压力可偏低。
颅脑伤后综合征多认为是在某些器质性变基础上产生的。颅脑伤后脑的退行性变、蛛网膜下腔出血或炎症性粘连、脑血管及神经根受累、外伤性脑积水等均与之有关,由此产生的植物神经功能失调、血脑屏障功能紊乱、皮质与皮质下功能调节紊乱、脑皮质软化等,均可引起各种神经症状。伤员的内在因素如创伤引起的精神刺激,对脑伤的忧虑,伤前的习性及环境因素,对颅脑伤后综合征的发病也有一定影响。颅脑伤后,伤员都要经历一段恢复过程,症状才逐渐减轻或消失,恢复的快慢又与伤情和个体差异有关,故在伤后一定时限内,伤员反映出各种症状,不宜轻易作出颅脑伤后综合征的诊断,以免加重伤员思想负担。经3~6个月的系统治疗与观察仍无好转,并符合以上特征者再下诊断。因其他伤情 (慢性颅内血肿、晚期脑脓肿等)而产生症状者,应进一步查明原因,采用相应治疗措施,不可与本征混淆。
预防与治疗同等重要,向伤员耐心解释,使其了解和正确对待伤病,解除其对后遗症不能治愈的顾虑,进行对症处理。急性期后,即可让伤员早期活动,锻炼伤废肢体,可采用针灸、理疗、体疗、气功、太极拳等疗法,结合中西药物治疗。症状减轻后,即鼓励伤员逐渐转入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