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顾维钧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顾维钧1888—1985江苏嘉定(今属上海市)人 顾维钧
顾维钧
顾维钧1888~1984中国国际法学者。曾任中国驻墨西哥、古巴、美国、英国、法国公使或大使,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国际法院法官。主要著作有:《外国人在中国的地位》(英文) (1912),《向李顿委员会提交的备忘录》 (1932、共3卷)。 顾维钧 062 顾维钧1888—1985江苏嘉定人。1904年赴美留学,入哥伦比亚大学学习国际法和外交学。1912年获博士学位回国,任袁世凯秘书及内阁秘书。1915年出任驻墨西哥公使,不久兼驻美公使。1919年和1921年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先后参加巴黎和会和华盛顿会议。1920年10月改任驻英国公使,曾任中国驻国际联盟首席代表、国联行政院委员。1922年回国,历任北洋政府外交总长、代国务总理等职。“九·一八”事变后参加李顿调查团。翌年任国民政府驻法国公使兼驻国联理事会代表。后几任中国出席国联大会首席代表、出席在布鲁塞尔召开的远东问题会议代表。1941年调任驻英国大使。1944年作为首席代表出席顿巴敦橡树园会议。1945年以代表团团长身分出席旧金山会议,参与起草联合国宪章,并代表中国在宪章上签字。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任出席联合国第一届、第二届中国代表团团长。1946年改任驻美国大使,并任出席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会议代表和联合国粮农组织会议代表团团长。1956年到台湾,任总统府资政。翌年起至1968年任海牙国际法院法官,1964年起任副院长。1968年退休,寓居病逝于美国。著有《致国联李顿调查委员会备忘录》、《顾维钧回忆录》等。 ☚ 郭泰祺 孙科 ☛ 顾维钧1888—1985中国著名职业外交家。字少川。江苏嘉定(今属上海市)人。早年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攻读外交学和国际法。获博士学位。1912年回国后任袁世凯英文秘书、外交部顾问、宪法起草委员等职。1915年后任驻墨西哥、美国、古巴公使。1918年至1928年先后任出席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成员,驻英国公使,国际联盟非常任理事,出席华盛顿裁军会议代表,北京政府外交总长,财政总长,关税委员会主任委员,代理国务总理,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法官。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历任国际联盟满洲问题调查委员会鉴定官,驻法国大使,国际联盟理事会代表,布鲁塞尔会议代表。1941年至1946年任驻美国大使,顿巴敦橡园会议代表,出席旧金山会议代表团代理团长,参加起草联合国宪章,并代表中国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1946年后,任驻美国大使,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会议代表、粮农组织会议代表团团长,海牙国际法庭法官,国际法院副院长,台湾国民党当局“总统府”资政等职。1967年退休。1985年11月在美国纽约逝世。著有《致国联李顿调查委员会备忘录》、《外国人在中国之地位》、《门户开放政策》、《顾维钧回忆录》等。 顾维钧 顾维钧号少川,江苏嘉定人,1884年生。上海圣约翰大学肄业,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和耶鲁大学博士。曾任国务院秘书,外交部三等秘书及参事。1915年任驻墨西哥公使,同年改任驻美国公使兼驻古巴公使。1919年为出席巴黎和会代表。1920年任驻英国公使。1921年任出席国际联合会代表及国联行政院会议代表。1922年至1926年任北京政府财政调查会会长及唐绍仪、王宠惠、孙宝琦、颜惠庆等历届内阁外交总长。1927年任张作霖大元帅府条约研究会会长。1931年任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外交委员会委员,接收东北失地委员会委员长,国民政府外交部长。1932年任驻法国公使,1936年升任驻法大使。1941年任驻英国大使。1946年改任驻美国大使。1956年任台湾当局 “总统府”资政。1957年任海牙国际法庭法官。1964年任国际法庭副庭长。1966年退休后定居美国纽约,并在哥伦比亚大学从事法学研究工作。 ☚ 顾崇廉 顾葆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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