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韩益坐赃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韩益坐赃案 韩益坐赃案唐文宗开成元年(公元836年),宰相李石用金部员外郎韩益判度支。其年九月,韩益因贪赃三千余贯,被下御史台治罪。李石向文宗谢罪说:“臣因韩益通晓钱谷之事,故用之判度支事(度支掌全国赋税的收支),不想其如此之贪。”文宗说:“宰相只管知人则用,有过则惩,如此则易得人。卿所用人不掩其恶,可谓至公。从前宰相用人,好曲掩其过,不欲弹劾,此为大弊!”御史台审结韩益贪赃案,判为坐赃罪。按唐律:犯“坐赃”致罪者,其赃折绢一尺笞二十,一匹笞三十,十匹徒一年,满二十匹徒一年半,罪止徒三年(满五十匹)。韩益贪赃三千贯,折绢早已过五十匹之数。于是同年十一月,韩益依例被贬为梧州司户。 ☚ 萧洪等诈冒国舅案 左藏库官自盗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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