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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靳辅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靳辅1633—1692

清官吏。字紫垣。辽阳(今属辽宁)人。隶汉军镶黄旗。顺治九年(1652年)任国史馆编修。康熙十年(1671年)任安徽巡抚,因裁减驿站经费,得到康熙帝赏识,加兵部尚书衔。康熙十六年(1677年)任河道总督。时河道久不治,多处决口,黄水溃溢,海口淤塞,运河断航。他实地考察,吸收多方意见,向朝廷提出治理方案。他发动河工,依靠著名水利学家陈潢,总结前代治水经验,提出八条治河措施:疏浚下流,筑两岸大堤,同时塞决口,开中河,经康熙帝批准实施,数年之间河水尽归故道,使河患大减。前后任事十年,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罢职。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复任河道总督,未几病死。遗著有《靳文襄公奏疏》、《治河方略》。

靳辅1633—1692

字紫垣,清初辽阳人。隶汉军镶黄旗。顺治九年(1652),以官学生考授国史馆编修,改内阁中书,迁兵部员外郎。康熙初平,迁内阁学士。十年(1671),授安徽巡抚。十六年,授河道总督,奉命治理黄河水患。以通漕运。至二十年,水患未治,上疏请罪,部议夺官,命戴罪督修。二十二年十二月,复官。二十七年(1688),被劾治河不力、与明珠等结党,夺官。次年,康熙南巡见其治河有功,即令复官。其后,多次主持治河工程。三十一年,重授河道总督。卒,赐祭葬,谥文襄,后入祀江苏山阳(今淮安)先贤祠。四十六平,追赠太子太保,雍正五年(1727)追加工部尚书。后入北京贤良祠。著有《靳文襄奏议》8卷,《治河奏绩书》4卷(收入《四库全书》),另有《治河方略》凡10卷。

靳辅

中国清代著名治河大臣。清天聪七年(1633)生,康熙三十年(1692)十一月卒于淮安。康熙年间长期担任河道总督,主持治理黄河、淮河、运河等。主张统一治理,先疏下游,后浚上游,堵塞所有决口,坚筑两岸堤防,增建减水坝泄洪等。著有《治河方略》及《靳文襄公奏疏》等。

靳辅1633~1692

清代治河大臣。字紫垣,汉军镶黄旗(今辽宁辽阳)人。曾任安徽巡抚等职。康熙年间(1662年~1722年)长期担任河道总督,在幕友陈潢的大力协助下,主持治理黄河、淮河、运河等,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当时苏北地区黄、淮、运河决口百余处,海口淤塞,运河断航。靳辅当此危难之时,于康熙十五年(1676年)出任河道总督。在实地勘查的基础上,他提出了将黄、运、淮作为一整体,进行综合治理的主张。并制定和实行了先疏下游、后浚上游、堵塞所有决口、坚筑两岸堤防、修建闸坝分洪、修守险工等措施,使黄河重归故道,黄河、运河出现了几十年的较稳定局面。他在治河实践中继承了潘季驯束水攻沙的主张,但又认识到利用淮河冲刷黄河泥沙的作用,开修中运河可使黄运分开,并提倡疏浚海口,这些都是对前人治河思想的发展。靳辅的治河专著《治河方略》详细记述了他的治河主张与措施,对后世产生了深刻影响。

靳辅

靳辅1633—1692

清代水利官员。字紫垣,辽阳(今属辽宁省)人。顺治中由官学生考授国史院编修。康熙初年,黄河、淮河、运河连年水患,决口百余处。康熙十六年,安徽巡抚靳辅受命为河道总督,并有特权,自山东、河南巡抚以下,均听其调度。他继承和运用了前人“束水攻沙”的经验,又得幕僚陈潢襄助,塞住决口,筑建堤坝,使河水复归旧道。在修筑护堤工程中,运用了减水坝,以备汛期排洪;并在临水面堤外修坦坡,以消减水流冲击。又在宿迁清江(今江苏淮阴)开河,确保漕运畅通。至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罢去。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再任河道总督。终因积劳成疾而病故。著有《靳文襄公奏疏》《治河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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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辅1633—1692

清著名治水专家。字紫垣。辽阳 (今属辽宁)人,隶汉军镶黄旗。顺治中,由官学生考授国史院编修。康熙十年(公元1671年),巡抚安徽,主张兴修凤阳水利。十六年,以兵部尚书任河道总督。时苏北地区黄淮运河等决口百余处,海口淤塞,运河断流,漕运受阻。他跋涉千里,实地考察,运用“束水收沙”的办法,又得幕僚陈潢帮助,堵塞决口,使河水仍归故道。后又建减水坝,以备溢洪之用。后又在宿迁清河(今江苏淮阴)开中河三百里,确保漕运畅通。康熙二十七年(公元1688年),罢去。三十一年,再任总督河道,不久病死。著有《靳文襄公奏疏》、《治河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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