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给付的不当得利
因给付以外的事实产生的不当得利。即不是由于受损人的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此种不当得利的发生,可以是行为,也可以是事件。引起此种不当得利的行为中,可能是受损人所为的行为,如误将他人的成熟农作物为自己的进行了收割,误以为是自己继承的遗产,而为他人垫支了有关费用;也可能是得利人所为的行为,如擅自利用他人专利而获利,在他人的屋顶设立广告牌而获利,未购票而搭乘火车;还可能是第三人的行为,如甲将乙的材料用来修缮丙的房屋。事件也会发生不当得利,如甲的羊群误入乙的牧场、甲饲养的鱼游进了乙的鱼塘等。尽管上述不当得利发生的原因各有不同,但因为没有合法根据,一方得利,另一方因为对方的得利而受损,受损人因此享有返还不当得利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