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医药试验罪由公职人员实施、唆使的,未经被试验者本人同意,强制使用外科手术、注射、吞咽或吸入物质等手段改变其身体或心理状况的行为。国际刑法中的一种犯罪。非法医药试验罪的行为,只有在未经被试验者同意,在公职人员的唆使和公职人员对此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实施,才构成犯罪。如果在明确告知试验的性质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之后,有行为能力的被试验者自由自愿地同意进行这种试验的,可以认为被试验者同意该医药实验,这种情况不构成本罪。但是即使被试验者同意了该医药试验,在任何时候仍可以撤回同意,而且在试验进行及其结果可能出现的整个过程中,如没有使被试验者始终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即可认为被试验者撤回了原来的同意。如果非法医药试验行为是用于化学战、细菌战或其他非法目的,应以反人道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