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权制与分权制
行政组织中两种不同的权力结构形式。它一般指中央行政组织与地方行政组织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凡中央行政组织对地方行政组织有完全的指挥、监督的权力; 而地方行政组织对中央行政组织惟命是从,很少有自主权者,就是集权制。其优点是: 政令统一,指挥灵便,统筹全面,易于集中全国力量。其缺点是: 不易调动和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同时易于产生官僚主义,甚至极权主义。凡地方行政组织对其管辖地区内的行政事宜有自主决定权,中央行政组织不加干涉者就是分权制。其优点是: 能因地制宜地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其缺点是:易形成分散主义,并加重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为了避免二者的缺点,发挥二者的优点,许多国家实行均权制。均权制是指中央行政组织与地方行政组织的权力保持平衡,既不偏于极权,又不偏于分权,它以工作对象的需要为根据,该集权者集权,如国防、外交,该分权者分权,如卫生、城市建设等事宜。
集权制与分权制
就一个行政组织内部,以行政权行使的性质与范围为标准,可分为集权制和分权制。
集权制,是指一切行政权力均集中在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少有自由权,只能根据上级的决定、法令和指示办事的行政体制。其优点是政令统一,标准一致,统筹全局,指挥灵便,符合行政继往开来的原则。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下级往往消极待命,难以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分权制,是指下级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自主权、决定权,上级机关对其权限内决定的事项不予干涉的行政体制。其优点在于分权分工,分级治事,分层负责,因地制宜,使行政管理富于弹性,应变能力强,符合充分授权的原则。缺点是政令难于统一,该集中的不易集中,若过分分权,容易造成下级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影响行政管理整体功能的发挥。
正因为集权制和分权制各有优缺点,所以政府组织一般都实行集权制与分权制并行的均权制。均权制就是上级行政机关与下级行政机关的权力保持平衡,既不偏于集权,也不偏于分权,既可消除集权制和分权制的缺点,又可发挥集权制和分权制的优点。在我国,对于中央人民政府与地方人民政府的集权和分权的关系,作了明确的规定: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照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至于在实际中,如何按照上述原则正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并非易事。我国是有集权传统的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中央权力过于集中。虽然中央和地方在集权和分权上也做过多次调整,但仍无根本性的改变。因此,现在我国面临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正确处理集权分权的关系问题。一般来讲,对于必须由中央出面实施领导的行政管理事务应由中央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如国民经济的总体规划,基本建设的发展与布局规划,货币发行,财政拨款,以及外交事务等。此类事务关系到国家命脉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而且地方政府也无力管理这些工作,如果权力分散就会贻误国家大事,有损国力。对于适宜地方办的事情都应由地方政府决定和执行,如本地区的经济建设规划,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兴建生活福利设施等,应分归地方管理。关系到全国或数省的行政管理事务的实施,应由中央主持,召集有关地方政府共同管理,如全国人口普查、长江流域水力资源利用等。只有既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又实行地方分权管理,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行政组织体制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