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格林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格林1920~Green,Leslie Claude加拿大国际法学者。曾任新加坡大学国际法教授,阿尔伯塔大学政治学教授,美国司法部顾问,加拿大皇家协会会员,伦敦世界事务研究所副主席,美国国际法学会行政理事,加拿大国际法理事会理事。主要著作有: 《法律与社会》(1975),《国际法与国内法中的较高次序》(1976),《通过案例学习国际法》(1978),《现代战争法论文集》(1985),《国际法加拿大观点》 (1988),《万国法与新世界》(1989)。 格林1836—1882Thomas Hill Green英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和伦理主义政治法律思想家。著有《关于政治职责的演讲》(1879—1880)、《论自由主义立法和契约自由》(1881)及《伦理学导言》(1883)、《政治义务原则论文集》(1883)等。格林的观点主要渊源于古希腊的城邦观念及卢梭和黑格尔国家主义。他认为国家是自然生长起来的,其宗旨属伦理性质。一切个人权利都不是契约的结果,而是道德上自由意志的必要条件,并由全民道德意志结晶而成的法律所表现。主权来自人们为实现共同目的的意识,它是用以保障一切权利和自由的。他指出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之间的区别,认为法律所表现的道德观念常常是不完全的。格林主张国家的行动要以清除自由的障碍为限度。格林不仅赞许国家内部各种共同体的权利,甚至也赞成世界联邦的理想。与黑格尔不同,格林认为战争是不完善的国家制度具有的一种可憎的特质。管理土地,实行强制教育,取缔酒类交易等,都是国家的适当的职能。而国家最重要的责任是保护私有财产。格林的政治法律思想已预示着新黑格尔主义法学的产生。 格林1836—1882Thomas Hill Green19世纪英国新黑格尔主义哲学家、教育家和政治理论家。出生于英国一个牧师家庭。曾入牛津大学巴利奥尔学院学习并被选为该院研究生,后任该院第一位非教士的教师。1878年任牛津大学怀特讲座道德哲学教授。主要著作有:《休谟哲学导论》 (1874)、 《伦理学绪论》(1883)、《政治义务原理讲演录》(1895)。格林反对功利主义,宣扬自我实现论,认为人生的目的是自我实现。所谓自我实现,就是使“有限的我”和“无限的我”合而为一,人要摆脱物质的束缚,把个人的欲望要求同上帝的意志统一起来,服从上帝的意志。认为道德哲学的实践功能在于帮助人们建立道德理想,理解动机与效果的内在统一,从而使得人们达到自我实现。宣扬个人无条件服从国家的道德价值观。格林强调个人与社会、国家不可分割,他认为:个人不能离开与别人的关系而存在,个人必须投身于社会、国家之中,才能成为一个真实的人,才能实现“道德的善”。国家是自我意识的产物,国家制度体现了人们的共同意志,国家使人的道德行为成为可能,因而国家是使人成为“道德主体”的前提条件。个人与国家犹如身体的器官与整个机体一样,是有机统一的关系,国家越能实现其成员的道德理想,就越有存在的理由,个人应当牺牲自己为国家作出贡献。政治上服从国家是公民的美德,借此社会可以达到“至善”的境界。格林的思想适应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资产阶级加强国家机器的需要,为英国新黑格尔主义的政治伦理观奠定了基础。 格林英国小说家。1904年10月2日生。他的第1部剧作改编自其小说《问题的核心》(1950)。他创作的第1部戏剧是《起居室》(1953)。其另外两出剧作《制罐小屋》(1957)和《心满意足的情人》(1958)也获得了成功。他的其他作品尚有《塑像》(1964)、《莱弗尔斯归来》(1975)、《钟为谁鸣》(1980)。他的剧作多带有强烈的罗马天主教印记与意识。 格林1836—1882Thomas Hill Green英国哲学家,新黑格尔主义奠基人。曾任教于牛津大学波利奥学院。接受了黑格尔关于世界是有机整体的思想,认为客观事物彼此间都处于不可分割的内在关系中,关系构成了事物的真正本质。一种作为“普遍心灵”的客观精神是产生与提供这种关系的源泉。认为个人有限的意识是“普遍心灵”的再现,事物只有在自我意识中获得关系时,才能被认识。在政治伦理观上,强调个人必须投身于社会、国家之中,才能实现“道德向善”,成为一个真实的人。主要著作有《休谟哲学著作导论》、《伦理学绪论》、《政治义务原则讲演集》等。 格林 格林1904—Greene, Graham英国小说家。父亲是中学校长。在牛津大学学习时,一度参加英国共产党,4个星期后退出。大学毕业后当过记者。1926年信奉天主教。同年任伦敦《泰晤士报》副编辑,直到1929年出版第一部小说《内心人》后,辞去编辑职务从事写作。第二次大战期间一度在外交部工作。他多次到世界各国旅游。1957年到过中国。格林的重要长篇小说有《斯坦布尔列车》、《布赖顿硬糖》、《权力与荣耀》、《问题的核心》、《爱情的结局》、《沉静的美国人》、《病毒发展的病例》、《喜剧演员》、《人的因素》;格林的短篇小说集有《21个故事》、《我们可以借你丈夫吗?》等。格林的作品题材广泛,有不少是描写重大的国际事件;作品内容几乎总是表现人世间的卑劣和丑恶;作品的主人公几乎都是弱小的失败者;格林善于安排情节,爱用惊险小说的手法去抓住读者。 ☚ 托·爱略特 卡内蒂 ☛ 格林 格林1870—1919Charles Buckman Goring亦译“戈林”、“歌林”。英国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1903年获医学博士学位。1902—1919年任帕克赫斯特等地监狱医官。相信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的理论,认为所有人都有一种称为犯罪素质的体质的犯罪倾向,并探讨这种素质与犯人家族、生理特点、环境、训练之间的相关性。为证明这一观点,在其他监狱医官和皮尔逊的协助下,随机抽取3000名男性犯人,完成一项狱中犯人人体测定的调查研究。发现因暴行而被监禁的犯人,其体格和体质较其他罪犯或一般人优良和健全。此类犯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有自杀或疯癫倾向、不可控制的性情及顽固不化的倾向;90%盗窃犯的平均身高和体重较其他罪犯及一般人差;盗窃犯存在明显的智力缺陷。并由此认为体格和智力方面的缺陷是与犯罪有关的两个主要因素。后哈佛大学人类学家胡顿证明这一理论并不科学,但这种用生物统计的方法来研究犯罪问题有一定的价值。主要著作有《英国犯罪人: 统计学的研究》(1913年)。 ☚ 威塔塞克 戈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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