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位于西安市新城广场北侧省政府办公大楼内。主要职能是:指导全省基层政权建设和村委会、居委会的建设;管理全省行政区划工作;管理全省结(离)婚登记,制定有关婚烟登记的规定;指导全省殡葬改革;指导和组织全省的拥军支前和优属工作;抚恤因公因战牺牲、残废和病故的革命军人、人民警察、工作人员、参战民兵;管理全省烈军属、残废、退伍军人的优待和安置;管理全省救灾救济工作;指导和负责全省城市的社会福利工作;编报全省民政事业计划和统计;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1950年2月成立,1968年更名为省革委会生产组民政劳动组,1970年更名为省革委会民政局,1980年更名为省民政局,1983年恢复省民政厅。下辖省残疾人联合会、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省社会福利工业公司、省荣誉军人疗养院、省聋哑人技工学校、省假肢工厂、省地名档案馆、省荣军招待所等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