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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陕西有司科敛害民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陕西有司科敛害民案

陕西有司科敛害民案

此案发生于明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正月。陕西布政司、按察司官,府、州、县官王廉·苏良等,害民无厌,恬不为畏。造黄册,科敛于民。朝觐,科敛于民。买求六部宽免勘合限期,科敛于民。征收二税促逼,科敛于民。造上中下三等民册,科敛于民。其赃官赃吏实犯在狱,招出民人官吏,指定姓名,各寄钞银、毡衫、毡条、毡褥、毡袜、头疋等项,各照姓名坐追。其布政司、府、州、县闻此一至,且不与原指寄借姓名处追还,却乃一遍府、州、县民科要,平加十倍。“且如西凉、庄浪等处,河州、临洮、岷州、洮州军人缺粮,著令民人赶运,地将盈雪尺余,深沟陡涧,高山峻岭,庄农方息,劳倦未醒,各备车辆,重载涉险,供给军储。中路车颓牛死者有之,人亡粮被盗取者有之。若牛死车存,人在中途,进退两难,寒风凛冽,将欲堕指裂肤,上畏法度,谨遵差期。虽死不易,苦不胜言。设若到卫交纳,淋尖跌斛,加倍输纳,无敢妄言。”针对这种情况,朱元璋感叹道:“如此害民,其心略不将陕西百姓于心上踌躇。”“如此艰辛,布政司、府、州、县官,按察司官,果曾轸念于民?”最后,对这些贪官污吏,当然是“法所难容,各科重罪。”朱元璋对科敛害民的官吏采取的这种严厉制裁,对缓和阶级矛盾起了一定作用。此案被朱元璋收入《御制大诰》中,成为明初通行天下的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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