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家本位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家本位论 家本位论jia benwei lun古代社会把儿童看成是家的财富、未来的劳动者、家族继承和繁衍的工具,从家庭的利益和需要出发来看待儿童的观点。这种观点不把儿童作为独立的个体、社会群体的正式成员加以尊重,而只被看成是没有个人身分的雏形的成人,是父母的隶属物,不能享有任何权利,甚至连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在古代社会,盛行“冠礼”或“成丁礼”的风俗,在儿童达到一定年龄时,举行某种仪式,宣告儿童走向成熟,为成人社会所接纳。在举行这种仪式之前,儿童不被看作社会的正式成员,不享有社会成员的任何权利,他们只是成人的隶属物,成人对他们有生杀大权。如古代罗马的法律把儿童视为父母的财产,父亲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孩子的生死存亡。所以古代盛行的杀婴、弃婴与卖婴现象,都是这种家本位的儿童地位与权益观的产物。又如,我国古代慈幼思想渊远流长,但古人这一思想的出发点并不在于儿童及其自身的权益,而在于家庭或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慈幼被作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手段来使用。从这种家本位的儿童地位与权益观出发的教育观,把儿童受教育看作是成人赐予或家族利益的需要,让儿童受教育的唯一目的,是为了造就出符合成人或成人社会所期望的某种类型的人。成人在教育过程中享有绝对的权威和尊严,教育成了他们满足自己“望子成龙”、光宗耀祖愿望的手段,教育成为强制的活动,学习成为儿童的苦役。 ☚ 发展主动性 国家本位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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