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瑛伏诛案
陈瑛,洪武年中擢御史,为山东按察使。建文元年(公元1399年)调北平佥事。汤宗告瑛与燕王有通,逮谪广西。成祖登大位,召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署院事。瑛谒尽捕击方孝孺、胡闰之狱,号冤彻灭,瑛亦色惨,谓人曰:“不以叛逆处此辈,则吾等为无名。”为都御史数年,所劾皇戚、大臣十余人,皆阴希帝指,成祖以为其能发奸,宠任有加,但亦知其残暴。帝北巡(公元1409年起),太子监国。瑛劾兵部尚书李贞,李及案人拷掠致死,刑科给事中耿通等以此劾陈,太子以其属相欺,瑛未能察免问。后中允刘子春因它故复劾陈,太子深恶瑛,以帝宠任,无可奈何久之,成祖亦恶之。九年春(公元1411年)瑛得罪下狱死,天下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