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宪法1973年3月12日由公民投票通过。除序言外,共四章156条。宪法规定叙利亚是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主权国家,伊斯兰法学是立法之本。国家经济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力求消灭一切剥削。公民享有住宅、通讯秘密、宗教信仰以及受教育的权利和自由。总统为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任期7年,阿拉伯复兴社会党是执政党,总统必须是执政的阿拉伯复兴社会党总书记和把多数政党同阿拉伯复兴社会党联系起来的全国进步阵线的主席。人民议会行使立法权,共有195名议员,任期4年。经人民议会1/3议员提出动议,2/3议员通过决议,可对总统的叛国行为提出弹劾,由最高宪法法院审理。司法机构包括全国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初级法院和调节法院。此外;尚设有私人身分法院、未成年人法院、军事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