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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长沙大火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长沙大火案

长沙大火案

本案发生在抗日战争时期的1938年。日本侵略军攻入湘北后,国民党军政当局以“焦土抗战”为名,下令焚毁长沙市区,造成全城房屋大部烧毁,居民被烧死两万余人的事件。1938年11月,日军攻占湘北重镇岳阳。12日,湖南省政府主席张治中接到蒋介石电谕,“长沙如失陷,务将全城焚毁”。张治中当即召集长沙警备司令部酆悌、省保安处长徐权,指示办法。并指定警备旅第二团团长徐昆为焚城正指挥。商定待国军自汩罗撤退后,先放空袭警报,使民众逃邂,再开始行动。13日晨将近两点,张治中刚就寝,副官跑来报告说城内已经起火。四时许,酆悌来报告说,看似是一场大规模有组织的行动,但放火者究竟为何人,一时搞不清楚。张治中当即作出紧急命令;严拿放火者,准予就地枪决;派保安团上街维持秩序;迅速救济伤兵及难民,恢复电讯交通,派员查询起火真相及主犯。对于大火的成因,众说不一;也没能查出真犯。最后,连蒋介石也不得不承认,这一事件的成因,“不属于哪一个人的错误,而可以说是我们整个团体的错误”。长沙大火,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居民被烧死二万余人,大火后安置灾民达六万,更多的人则流离失所。城内建筑多被烧毁,繁华地带的破坏程度尤为严重。大火激起了极大的民愤,强烈要求“严惩纵火犯”。国民党政府为推卸责任,平息民愤,在长沙举行了“军法会审”,并于11月20日,发布事件的处置结果,谓“首要人犯,前长沙警备司令酆悌、警备第二团团长徐昆辱职殃民,省会公安局长文重孚未奉命令,放弃职守。以上三人,责任重大,罪有应得,判处死刑”,并于22日枪决。湖南省政府主席张治中,在火灾后自请处分,当局以“用人失察,疏于防范”之名,将其革职留任,以观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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