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的行政区划
长江发源于青藏高原唐古拉山主峰各拉丹东雪山,全长6300余公里。干流流经青海、西藏、四川、云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支流延展于甘肃、陕西、贵州、河南、浙江、广西、福建、广东8个省、自治区。以上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占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8%;长江流域涉及14个民族自治州,占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的64%;流域内有185个市(面积在流域内不足15%的市未计入),占全国619个市的29.8%,其中地级市60个,占全国206个地级市的29%;昆明、成都、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南京、杭州、贵阳等9个省会城市均在长江流域。流域内有547个县(❶其中有29个民族自治县,2个特区,1个林区;
❷面积在流域内不足15%的县未计入),占全国1735个县的31. 5%。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自治州,市、县、特区和林区,均在《长江大辞典》有辞目介绍。此外,流域内的地级市有市辖区207个,占全国697个市辖区的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