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克教伦理思想锡克教是十六世纪以来流行于南亚次大陆的宗教。由那纳克在印度教基础上,吸取伊斯兰教中某些因素而创立。“锡克”一词,源于梵文Sikha,意为“门徒”,故称。尊教祖那纳克为真正的祖师,奉《格兰特·沙哈卜》(亦称《阿底·格兰特》或《古鲁·格兰特·沙哈卜》)为主要经典。从三祖起实行“祖师制”,后为第十祖所废。为与其他宗教相区别,第十祖还规定教徒必须蓄长发、加发梳、上衣至膝、右手戴手镯、佩剑;男教徒名字加“辛格”(意为“狮子”),女教徒名字加“考儿”(意为“公主”)。十九世纪英国占领全印度后,教规受到很大破坏。主要分布于印度旁遮普邦等地,近百年来还传到东非诸国、英、美、加拿大、泰国及中国香港地区。其伦理思想,主张业报轮回,提倡修行,反对祭祀制度、偶像崇拜、烦琐祭仪、苦行和消极遁世的态度。认为世界上一切现象都是神力的最高表现,人在神的面前都是平等的,种姓分立和歧视妇女都与神意相违背。个人灵魂只有和神结合才能获得解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