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劳工法美;1926年Railway Labor Act美国关于调整铁路劳资关系的联邦立法。该法颁布于1926年,最初只适用于调整铁路的劳资纠纷,以后扩大到适用于调整航空方面的劳资纠纷。该法的宗旨在于通过劳工关系调解局运用协商、调解和仲裁程序,以避免因劳资纠纷而引起工人罢工和雇主关闭工厂。该法规定劳资纠纷通过下列程序解决:(1)调解局召集劳资双方代表进行协商; (2)协商如果失败则劝说双方服从调解局的仲裁;(3)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拒绝仲裁,则由总统任命的紧急调查局对争端进行调整和裁决,如果双方不服从裁决。则工人或雇主可自由地诉诸罢工或关闭工厂。 铁路劳工法Railway Labor Act有关铁路部门的基本劳工法案。1926年由国会通过。1934年修订。主要内容:规定建立全国铁路调整委员会,对工资、劳动条件和工作法规进行管理;建立全国调解委员会,以帮助解决劳资纠纷;工人有权组织工会和进行集体谈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