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物 > 刑罰類 > 場所部 > 亭闕房廟 > 鐘院 鐘院 zhōngyuàn 遼太祖神册六年(公元921年)所置百姓擊鐘訴冤之所。《遼史·刑法志》:“神册六年……置鐘院以達民冤。” 钟院 钟院官署名。辽国置。百姓申冤之处,击鼓鸣钟以申冤。《续资治通鉴·宋纪六》:“辽置登闻院。辽主以穆宗废钟院,穷民冤无所诉,故诏复之,仍命铸钟勒词,著废置之意。” ☚ 忠义军民安抚司 钟鼓院 ☛ 钟院契丹官署。属监察鞫狱机构。《辽史·国语解》称:“钟院,有冤者击钟,以达于上。”契丹开国时置,《刑法志》记※耶律阿保机“置钟院以达民冤”。辽穆宗时废,至景宗保宁三年(971),“以穆宗废钟院,穷民有冤者无所诉,故复诏之,仍命铸钟,纪诏其上,道所以废置之意。”辽兴宗重熙八年(1039)十一月,曾“诏有言北院处事失平,击钟及邀驾告者,悉以奏闻。”《辽史·百官志》未载是署,下设官职不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