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采邑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采邑 亦称“采地”、“封地”。中国古代实行分封制时,周君封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世禄的田邑(包括封地上的居民)。采邑盛行于西周时期。分封以宗族制度为依据,按等级爵位定封地大小。卿、大夫在采邑内享有统治权,而无土地所有权,向诸侯国君承担义务,缴纳贡赋,最后上达周天子。采邑原为世袭,世代以采邑为食禄,故采邑,亦称“食邑”。至战国时,采邑主相互兼并,世袭制度废弛。秦汉时实行郡县制,也对宗室功臣封爵赐侯,承受封爵者在其封邑内逐渐丧失统治权利,食禄改以征缴封邑内民户的赋税拨充,数量按民户多少计算。食邑随爵位升降而增减,亦可世袭。 古代名物 > 朝制類 > 采俸封畿部 > 采俸 > 采地 > 采邑 采邑 càiyì 即采地。 采邑cài yì诸侯的食邑封地。《诗·鲁颂·宫》:“居常与许”孔疏:“诸侯有大德,受~~于京师,为将朝而宿焉。” 采邑hereditary territory❶又称封地、采地。中国古代帝王封赐给所属诸侯、卿、大夫作为世禄的领地(包括领地上的居民)。采邑,始于商,盛于周,形成所谓的世禄制度。以宗法制度为根据,分封大小按封爵等级而定,受封者在封地内有统治的权利,并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礼记·王制》和《孟子·万章》称,天子之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皆五十里;天子之卿方百里,大夫七十里,士五十里。最初,周天子可随时收回封地,或者将其另行封赐他人。后来由于周王室衰微,各诸侯国在封地内直接设官治事,行政、司法、赋税、徭役等政治经济权利都逐渐集中于诸侯国家,卿大夫的封邑也逐渐变为世袭所有。到了战国时期,采邑主互相兼并,各受封者把封地变成自己世袭领地。封地制度也随之消灭。 采邑 采邑亦名封地或采地。西周时期实行分封制,诸侯封赐属下卿大夫的封地名为“采邑”。最初的采邑,卿大夫只是收取封地的经济收入和进行管理,而采邑的土地和居民仍直属于诸侯;到后期,随着卿大夫势力的增长,其采邑拥有的权力越来越大,独立性越来越强,几乎和诸侯的封地差不多了。西周宗法制度规定,卿大夫的嫡长子孙可世代以采邑为食禄,故采邑亦称食邑。秦汉以降,随着中央对地方控制的加强,享受封爵者在其封地内渐无统治权利,虽可世袭,但食邑随爵位升降而增减,并且只得按封地内民户多少征收赋税。 ☚ 继别为宗 继祢 ☛ 采邑又称“采地”、“封地”。❶中国古代实行分封制时,国君封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世禄的田地(含封地范围内的居民)。盛行于西周。封地大小按等级爵位而定。天子把疆土分封给诸侯,诸侯分赐给所属卿、大夫。继而又可转赐给士,最后直接把土地交给庶人耕种。庶人缴纳贡赋,逐级上贡,直至上达天子。战国时渐废。 采邑源于拉丁文beneficium(意为恩赐)。中世纪西欧封建土地占有制的一种形式。公元8世纪上半叶由法兰克王国首先推行。封主把土地连同居住在土地上的农民一起封给臣下,受封者须为封主尽一定义务。及身而止,不可世袭。采邑制促进了西欧封建制的形成和发展,并由此逐渐形成了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封建等级制。9世纪后半叶,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采邑变成世袭领地。11世纪时此制完全废弛。 采邑 采邑亦称 “采地”。殷周时代帝王分封给宗室臣下包括土地和劳动人手在内的村邑。按宗法制度, 受封者除以其部分分给自己的宗室外, 另一部分作为 “宗邑” , 世代由嫡长子继承。据《尚书·大传》, 西周时周王的三公与百里诸侯, 以三十里为 “采地” , 七十里诸侯以二十里, 五十里诸侯以十五里。“其后子孙有罪黜,使其子孙之贤者守, 世世以祠其始受封之人。” 它不同于任官就职受田,离职须交回的俸禄田。采邑内的土地和劳动人手在法理上属国家所有, 采邑主只有世袭的享有权, 不能把土地和土地上的劳动者出卖; 采邑主要按等级向上缴纳贡赋。春秋时王室积弱, 权力下移, 部分采邑主势力 日大, 以强凌弱, 并室夺邑, 取得了事实上的土地所有权, 在各自的领地上设官治事, 筑城自保, 拥有行政、司法、铸钱、征收赋役等全部政治经济权利, 成为大大小小的领主。此时的领地在性质上已不同于原先受封的采邑。参见 “食邑” 。 ☚ 食邑 赋役 ☛ 采邑 采邑亦称“封地”、“采地”。中国古代帝王封赐给宗室臣下的领地,采邑内居民也一同赐与。受土者按宗法制度,以领地一部分作自己的宗邑,其余可分赐给自己的宗室臣下。采指采地,邑指居民村落。采邑产生于商代,盛行于西周,形成所谓的世禄制度。最初的采地可随时收回,受封者没有土地所有权。后来诸侯在其领地上设官治事,拥有全部的政治、经济权利,并组织军队,封路设卡,成为国君。卿大夫的采邑也变成世袭所有。到战国时期,在各诸侯互相争夺兼并的战争中,旧的采邑制度破坏,采地上的居民成为国家的编户,采邑制逐渐消亡。 ☚ 民田 占田制 ☛ 采邑 采邑❶亦译作“采地”、“赏地”、“封地”。西欧封建制初期国王封赐给亲信和贵族的土地及土地上的居民。承封者承担服兵役、纳贡税等义务。8世纪时,查理· 马特就任法兰克王国的宫相,改变墨洛温王朝无条件分赠土地的制度为有条件的分封,即受封者必须效忠君主,缴贡赋,服兵役等。这种封地称为采邑。采邑的分封一开始不仅有条件,而且有时间限制,不得世袭; 嗣子欲继承,须重行受封仪式。受封者不能履行分封的条件,国王可收回采邑。后来,国王以下的大封建主也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自己的下属、从而形成了封建贵族的等级制度。关于采邑的时间限制,后来逐渐松弛。到9世纪后期,采邑变为世袭领地但仍以承封者服兵役为条件。采邑制是西欧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以土地为纽带建立领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加强地主阶级内部的联系。作为采邑的土地即受封者的领地。领主在领地内有政治、经济全权。在古代东方一些国家,如中国、印度、阿拉伯等地,也有形式上类似的采邑制度,其性质各不相同。 ☚ 封建庄园 寺院土地所有制 ☛ 采邑亦名“采地”、“封地”或“封邑”。中国古代君主封赐所属卿、大夫作为世禄的包括土地和劳动人手在内的村邑,盛行于周代。楚国在春秋时期亦广泛推行采邑制,以采邑形式把土地分给贵族。分封以宗法制度为依据。采邑大小按封爵等级而定。采邑主在采邑内享有统治权利,并对楚王承担义务,如交纳贡赋、跟随出征等;他们有自己的私卒和家兵,大都由采邑主的族人组成,是属于采邑主的军事力量。采邑可世袭。卿、大夫世代以采邑为食禄,故采邑亦称食邑。 采邑我国古代国君、诸侯封赐给所属卿、大夫作为世禄的田邑(包括封地范围内的居民)。亦称“采地”、“封地”。盛行于西周时期。分封以宗法制度为依据,封地大小按等级爵位大小而定。卿、大夫在采邑内无土地所有权,但享有统治权,对上级统治者须承担义务,缴纳贡赋。《汉书·刑法志》:“一同百里,提封万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园囿、术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赋六千四百井,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谓百乘之家。”注: “采,官也。因官食地,故曰采地。”采邑原为世袭。卿、大夫世代以采邑为食禄,故采邑亦称食邑。 采邑分封制时代诸侯封赐所属卿大夫作为世禄的田邑。采邑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劳动者均为受封者所有,受封者世代享有采邑,并派出家臣对采邑的土地和劳动者进行管理。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