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生命神圣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生命神圣论关于生命的传统伦理观念。强调人的生命的不可侵犯和至高无上,认为只有一视同仁地无条件地维护、保存和延长人的生命才合乎道德。生命神圣的观点古已有之,宗教的、非宗教的伦理思想均有涉及。从我国第一部医书《黄帝内经》“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到孙思邈《千金要方》“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从儒家“天地之性人为贵”,到佛教的劝戒“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从古希腊神秘主义哲学家毕达哥拉斯的哲语:“生命是神圣的,因此我们不能结束自己的生命或别人的生命”,到中世纪神学伦理学家托玛斯·阿奎那的训戒:“谁杀死自己就是对上帝的犯罪。因此不论自杀或是谋杀,一律都是犯罪。只有上帝才能注定谁人什么时候死.什么时候活。”从《希波克拉底誓言》的规定“决不为妇人施行堕胎术”,到《日内瓦宣言》的誓约“即使在威胁之下,我要从人体妊娠的时候开始,保持对人类生命的最大尊重,绝不利用我的医学知识,作违反人道原则的事。”都从不同角度表达了生命神圣的伦理观念。这种观念如就人类生命的整体和社会性而言,有其不可磨灭的道德价值,在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道德作用,促进了人类的繁衍和兴旺,鼓舞了医务人员履行救死扶伤的天职,不断探索生命之奥秘,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直到今天,在其适用的领域,仍起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生命神圣论往往从生物学意义上孤立地看待人的生命,认为只要是人,不论其为严重缺陷的婴儿,“植物人”,或是受精卵和胚胎,都是神圣的生命,应无条件地活下去。这种绝对化了的生命神圣论,导致对生命数量的片面追求,反对人工流产和优生学,甚至不惜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去延长毫无意义的、不是社会人的死亡过程,使人类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遭受损害。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生命神圣论已面临挑战。如人口过多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人口素质的提高已构成全面冲突;人群遗传负荷的加大,威胁着人类生命的质量;以高代价的现代医学技术保护低劣生命与社会医药资源的合理分配发生予盾;而现代生殖遗传工程技术和器官移植术的发展,则使人类操纵生命、优化生命的愿望成为现实可能。这一切都必然突破生命神圣论的观点,形成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生命价值论相结合的新生命观。亦即把生命的神圣性赋予那些具备一定的质量和价值的生命,把提高生命的质量、价值与维护人的生命权利和尊严统一起来,在注重生命质量的条件下,保持生命的合适数量。这种新生命观有利于解决计划生育、优生学、器官移植、安乐死等一系列道德难题,从而确立在生命问题上符合人类整体、长远利益的道德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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