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司
提供澳门地区的邮政服务以及监察电信服务,并兼有贷款机关的功能的政府部门。澳门邮电司下设邮务厅、商业厅、无线电暨工业厅、储金局、人事暨会计厅及行政科等部门。澳门邮电司实行行政、财政及财产自治。其职责为: (1) 确保无线电波的检查与管理,维持与必要的国际机构的关系; (2)促进国际邮电协议、协定与规章的实施; (3) 确保有关澳门地区原地、传送或指定的邮政交通的业务; (4) 与有关国际邮电机关建立关系; (5)促进适合市场需要的邮电服务,邮政产品的制造与发展; (6) 确保邮票和其他邮政收费式样的制造、发行、批发与出售及邮政信件贴邮机的利用; (7) 促进邮票与其他集邮产品的出售; (8) 促进邮政服务及邮政产品与澳门居民,尤其是与大客户的相互联系; (9) 通过银行性质业务的进行,促进政府的居屋与社会政策的执行,具有货币机关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