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邮传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邮传部清末成立的邮传机构。在清末的官制改革中,清政府厘定部、院编制,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九月,宣告成立。它成立前,船政、招商属北洋大臣,商船属工部,邮政属总税务司,铁路属海军衙门,电政单行管理。邮传部成立后,统归邮传部职掌。设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人。分设承政、参议两厅及船政、路政、电政、邮政和庶务五司:(1)承政厅,承办机密、考核司员、筹核经费、典守部库各项事宜。(2)参议厅,负责考订章程、复核文稿、检查事例及提议、交议、决议各项事宜。(3)船政司,负责全国内港外海江河航测、推广埠头、建设公司、营辟厂坞以及审议运输等船政。(4)路政司,掌管全国铁路、公路规划、厘定轨制、筹还借款、施工兴建、通行运车及推广电车等事宜。(5)电政司,掌管全国官局、商局之则例,海线、路线之规章,万国电政联盟之条款及电话、电灯等电政。(6)邮政司,掌管全国邮递方法、邮便汇兑、邮便包裹、邮票款式、邮盟条约等事宜。(7)庶务司,承办司员升迁调补,收发文印、会计、营造、购办一切杂务。后又增设了图书通译局、铁路总局等机构。 邮传部 邮传部官署名。清代末置。掌总国家铁路、公路、水路交通,银行、邮电等事务政令。《清史稿·职官志六》:“邮传部:邮政大臣、副大臣各1人,左右丞、左右参议各1人。承政、参议两厅佥事(正五品)、员外郎、主事、小京官各2人。船政、路政、电政、邮政4司,郎中各2人,员外郎10人(船政、邮政各2人,路政、电政各3人),主事20人(船政、邮政各4人,路政、电政各6人),小京官各2人,八、九品录事无定员。大臣掌主交通政令,汽行舟车,电达文语,靡所不综,以利民用。副大贰之。船政掌议船律,兼司营闢厂,测量沙线。路政掌议路律,兼司厘定轨制,规画路线。电政掌议电律,兼司官商局则例,海陆线规程。邮政掌议邮律,兼司邮局汇兑,邮盟条约。所辖:邮政总局:局长(副大臣兼充):总办(法国人充)各1人。铁路总局:提调2人。京汉路局:总办、提调各1人;南局、京局,会办各1人。京奉路局:总办2人,提调1人。京张铁路:总办、会办各1人。沪宁路局:总办1人。吉长路局、广九路局:总办、提调各1人。张绥铁路:总办、会办各1人。萍株铁路、正太路局、汴洛路局、道清路局:总办各1人。电政总局:局长1人,提调2人;分局,总办、帮办、提调各1人;各省分局,总办各1人。电话局:总办、会办各1人;天津、广州、太原、烟台总办各1人。交通银行:总理、帮理各1人;北京总银行,上海、汉口、广州分银行,总办各1人;天津、营口管理各1人。差官34人,提塘官13人。俱遴员分治其事。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设。先是船政招商局隶北洋大臣,内地商船隶工部,邮政隶总税务司,路政、电政别简大臣领其事,至是俱并入。置尚书、左右侍郎、左右丞、参议各1人,及承政、参议两厅佥事各官。设船政、路政、电政、邮政、庶务5司,置郎中10人,员外郎12人,主事24人,小京官14人。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省庶务司郎中、员外郎、小京官各2人,主事4人,增承政、参议两厅员外郎、主事各2人。三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 油漆局 邮政司 ☛ 邮传部 邮传部官署名。清政府光绪三十二年( 1906 )始设。设立后,先后接管了原隶海关总税务司的邮政官局和排挤了商办的民信局,并屡经交涉裁撤了帝国主义在华擅设的客局。除邮政外, 邮传部还统辖轮船、铁路、电报的政务, 成为统辖交通政务的主管机构。内设邮政、船政、路政、电政和庶务五司。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改为交通部。 ☚ 农工商部 劝业道 ☛ 邮传部清光绪三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1906年11月7日)始设。统辖轮船、铁路、电报、邮信四政,是主管交通、电讯的机构。内设船政、路政、电政、邮政、庶务五司。部的主管为尚书、侍郎。宣统三年(1911)改为大臣、副大臣。辛亥革命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改为交通部,主官为总长、次长。 邮传部官署名。清政府于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九月统一厘定官制,将轮船、铁路、电线、邮政四项行政事务,集中管理,设置邮传部。邮传部未设前,船政、招商局属北洋大臣,内地商船属工部,邮政属总税务司,路政、电政另派大臣管理,至此统归邮传部职掌。管理全国轮船、铁路、电线、邮政事务,凡京师内外官商轮船、铁路各公司、厂、局及电局、邮局并关涉本部各学堂,均有统辖考核之责。设尚书一人为长官,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副长官。本部初设时,内部机构较小,分章奏股、总务股、内文股、外文股、电报股及收发处、书记处、庶务处、会计处等机构,所有办事人员均由各署调用。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六月奏定官制,设二厅五司。承政厅置左右丞、佥事,厅内设考绩、机要、会计三科;参议厅置左右参议、佥事,厅内设法制、核稿、检查三科;船政、路政、电政、邮政、庶务五司各设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等,以分理本司事务。后来又陆续设置了图书通译局、铁路总局、川粤汉筹备处、统计处。部的直辖机关有电政总局、邮政总局、交通银行以及交通传习所、上海高等实业学堂、唐山路矿学堂、上海电报学堂、商船学堂等。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辛亥革命后不设邮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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