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玄挺知反谋不告案
武则天永昌元年(公元689年),蒋王恽(太宗第七子)、辰州别驾汝南王李炜、道王李元庆(高祖第十六子)之子、连州别驾鄱阳公李諲等,谋迎中宗从庐陵返朝复位。吏部侍郎邓玄挺是李諲之婿,李諲曾让邓玄挺帮助出谋划策,邓玄挺皆不予回答,想置身事外。同年四月,事泄,李炜、李諲及宗室共十二人皆被杀,家属徙于嶲州(今四川西昌市)。次日,又杀邓玄挺,以其知反不告故。按唐律,凡知道有人谋反及有大逆之举者,必须立即密告附近官司,如知而不告,处绞;若知谋大逆、谋叛而不告,流二千里。邓玄挺知李炜等有异谋,虽自己没参与,但触犯了知反不告之律,故亦被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