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评价的根据指判断人们行为善恶性质及其价值大小的依据。人们的行为是有目的的、自主的活动,是从一定的动机出发采取一定手段和措施,获得某种效果的过程,动机和效果是构成行为的两个基本要素。人们在遵循一定的道德标准对行为进行评价时,是根据动机呢?还是根据效果呢?围绕这个问题,在伦理学史上进行过长期的争论,形成了动机论和效果论两大派别的对立和斗争。动机论片面强调行为的动机,并以此作为评价人们行为的唯一根据。效果论片面强调行为的效果,并以此作为评价人们行为的唯一根据。动机论和效果论都不能科学地解决善恶评价的根据问题。只以动机作为道德评价的根据,就不能解决如何断定动机的真实情况的问题。只以效果作为道德评价的依据,就不能对行为作出客观的公正的判断,会对好心办坏事和“歪打正着”的行为做出错误的判断。马克思主义科学地解决了道德评价的根据问题,主张动机和效果的辩证统一。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唯心论者是强调动机否认效果的,机械唯物论者是强调效果否认动机的,我们和这两者相反,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论者。为大众的动机和被大众欢迎的效果,是分不开的,必须使二者统一起来。为个人的和狭隘集团的动机是不好的,有为大众的动机但无被大众欢迎的、对大众有益的效果,也是不好的”(《毛泽东选集》一卷本,第825页)。马克思主义强调动机和效果的统一,并不是把动机和效果并列起来,而是要我们在具体考察和判断人们行为善恶时,既要看动机,又要看效果,把两者在实践基础上结合起来。只有坚持动机和效果的统一,才能对人们的行为作出公正的、实事求是的评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