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险飞行人员的寻找救护
遇险飞行人员的寻找救护,是指卫生部门在有关部门的协同下,对作战或训练中负伤、遇险而迫降、跳伞的飞行人员进行的营救工作。
自飞机问世以来,就出现了飞行人员遇险的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美、法、苏、德等国就已重视对受伤遇险飞行人员的寻找救护工作。随着航空工业和军事技术的发展,许多国家都相继建立了航空救生机构。英国将全国划分了两个航空救生区。美国陆、海、空军在本国国土和国外划分了若干个救生区。美空军的航空援救与回收局负责跳伞飞行人员的寻找救护与宇航员、宇宙飞船的回收,并运用人造卫星和电子技术搜索发现遇险跳伞的飞行人员。国际民航组织中设有搜索援救部,负责掌握和交流寻找救护方面的情况。我国一贯重视受伤遇险飞行人员的寻找与救护,在空军设立了相应的救护组织,做了大量工作,在抗美援朝战争中,我空军跳伞飞行人员绝大多数被救回。
我国空军的寻找救护组织分外场救护组和寻找救护分队。外场救护组由场站卫生队派出,负责救护机场附近受伤、遇险而迫降、跳伞的飞行人员; 寻找救护分队由军以上单位组成,负责寻找救护远离机场地区的受伤和遇险飞行人员。救护组织均配有救护车、担架、急救器材、照明设备以及打开飞机坐舱的工具等。寻找救护分队还备有通讯联络工具和生活必需品。必要时使用救护飞机。海上救护时配备救护船艇。在实施寻找救护工作中,注意发挥军民联防医疗救护网的作用,取得当地政府、人民群众和友邻部队的支援。根据作战任务,由上级指挥机构划定遇险飞行人员寻找救护区域,规定统一联络信号和识别标志。
受伤遇险的飞行人员要开展自救工作,并充分利用通讯联络工具和各种救生物品,及时与寻找救护人员取得联系。
对受伤和遇险飞行人员的救护与后送,应在救护组出动时同时通知有关医疗单位做好救护的准备工作。实施现场救护时,首先要迅速抢救飞行人员脱离危险区,然后进行必要的救护。对被迫跳伞的飞行人员要检查脊柱和肢体有无骨折。对受伤遇险飞行人员的留治与后送,要根据伤情和当地医疗救护的条件确定。根据伤情选择后送工具,途中应实施不间断的医疗和护理,尽快送到就近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