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公民享有的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与被选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各国均由法律规定。资本主义国家对选举资格作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如居住年限、财产状况、文化程度、种族、性别等限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广大劳动人民的斗争,选举资格有所放宽,但被选举资格仍有严格限制。中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国公民行使选举权既有物质保证,如经费由国家开支,又有法律保障。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