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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曲语辞辞典︱凡例 凡例 1.本词典收录唐宋至明清间诗、词、曲、剧中的常用特殊语词近2000条。以虚词为主,兼收诗词曲剧中难解稀见的部分实词。 2.条目按音序排列。分主词条(以【 】括起)和相关副词条(以[ ]括起)。与主词条在形音义上有关联者,如异形、派生等词目,集为副词条,附列于主词条之后。 同形多音条目互注“另见XX页‘X(音)’”。如:分平声、去声两音,两音分立条目,结尾标互见。 3.所收词语均参照《汉语拼音方案》标注读音。个别读音与今音(普通话)有异者,酌情标注旧音或旧读。与所收义项无关的读音不在本词典标注范围之列。 4.本词典采用简体横排。字形参照《通用规范汉字表》。部分条目简化后易混淆的,如“並、併”“斗、鬭”“后、後”等,仍用繁(异)体;个别繁(异)、简体多对一的情况,仍用原字形并括注简化字。少数在诗词曲剧作品中常见常用的非规范字及繁(异)体字形,如“那、哪”“们、每”等,酌情延用。 5.各条先释义,后引例。相关词目的一般意义不收,只就其在诗、词、曲、剧作品中的特殊用法与义项释义。引例以诗、词、曲、剧为主,兼及各类散文。对释文有补充说明、或在音形义等方面有存疑或需辨析的,以按语形式(标为“ ”)用楷体记于其后,以备参考。 6.末附笔画索引,包含所有主、副条目,以利检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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