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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退休制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退休制度

规定职工因年老或者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养老休息的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职工退休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按不同的劳动保险法规执行。企业职工退休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规定。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改革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原则批准,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规定。两种规定尚存在一些差别。参见[退休]。


退休制度

国家制定并颁布实行的关于退休方式、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审批和退休安置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内容的总称。起源于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创立时期,作为对常任官员实行稳定的职业保障。各国通常制定专门法律加以规定。大致有以下类型: (1)强迫退休。对已达到法定最高退休年龄而不停止工作和不办理退休手续的公务员,采取强迫命令的措施迫使其退休的制度。(2)自愿退休。已具备法定退休条件的公务员主动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制度。(3)病残退休。因疾病或伤残等原因,造成公务员丧失工作能力时准允退休的制度。(4)命令退休。对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工作不称职的公务员责令其退休的制度。(5)延迟退休。基于本机关工作需要或照顾公务员生活等原因,对已超过法定最高退休年龄的公务员实行的延迟一段时间退休的制度。各国对公务员退休的年龄和工龄都有一般性的规定。对于公务员的退休年龄,各国一般有最高的法定界限:英国和日本规定为60岁;法国和德国规定为65岁;美国规定为70岁。同时,还根据公务员工作的不同性质分别对待。各国一般都规定有一个法定的退休工龄界限,达到这个界限才有权享受退休待遇。如日本为3年,美国为5年,英国和德国为10年,法国为15年,退休年龄条件和工龄条件往往搭配运用,方法有两种:一是不变的工龄与可变的年龄组合;一是不变的工龄与不变的年龄相组合。退休金的筹集方式大致有两种:一是政府筹款制,退休金全部由政府负责筹集,所需款项编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库支付,公务员不必负担个人退休金,如英国、比利时等;二是联合筹款制,由政府和公务员个人按一定比例逐年储存退休金,如美国、法国等。在中国,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并且应当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5年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5年,丧失工作能力的;因公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20年,或虽未达到上述年龄但工作年限已满30年,本人自愿要求退休,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以退休。退休后可享受以下待遇:(1)退休金。(2)易地安家补助费。(3)其他待遇。如退休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因公致残,生活不能自理的退休人员,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在住房、取暖、补贴等各项非生产性福利方面,享受同级在职人员的待遇;去世后丧事处理费、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去世的工作人员相同。中国还有一种以离休的方式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特殊退休制度。详见〔离休制度〕。

退休制度

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后的养老制度。是对老年人口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中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发给退休职工的生活费用称为退休金。

退休制度

退休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对年老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工人的安置工作,使每一个干部、工人都有享受劳动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把它列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建国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就有“在企业中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的规定。1954年公布的第一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1982年修订的宪法中,又进一步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人民政府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借鉴古今中外有益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为了使老弱病残人员有所依托,愉快地度过晚年,使干部、工作队伍不断地进行新老交替、充满活力与生机,逐步地制定和不断地充实了干部、工人的退休、退职制度。这些制度对年老体衰和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依其参加革命时期的不同和工作年限的长短,分别采取了退休(包括离休)、退职办法,予以妥善安置。

☚ 离休条件   我国职工退休办法 ☛

退休制度

用以规定干部退休的对象、条件、待遇、安置、管理和医疗保障等的制度。人事制度之一。

退休制度

公务员达到一定年龄和工龄,或丧失工作能力,符合退休条件,根据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离开工作岗位,并领取一定数额的退休金即为退休。退休制度则是国家制定并颁布实行的关于退休方式、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审批手续、退休安置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总称,是国家对退休公务员的一种保障制度。在我国,退休制度古已有之。实行现代文官制度的国家都建立了退休制度,有些国家还专门制定了退休法。如英国的《年老退休法》、美国的《文官退休法》等,有些国家是在公务员法中规定了退休制度,如日本、德国、瑞士等。我国的退休制度,最早见于1951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首先在企业中实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办法是1955年12月规定的。1958年两个退休制度合并为一个,1978年又别作了规定。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对国家公务员的退休做了具体规定,为公务员退休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退休制度

retiremen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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