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Loans of Foreign Governments and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经中国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代表国家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统一筹借并形成政府外债的贷款,国务院批准参照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其他国外贷款,以及与上述贷款搭配使用的联合融资。按照不同的还款责任,外国政府贷款转贷项目分为三类: ❶省级财政部门或中央部门作为借款人,并承担还款责任的项目; ❷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还款责任,省级财政部门或中央部门提供还款保证的项目; ❸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还款责任,由非省级财政部门或中央部门提供还款保证,转贷银行作为对外最终还款人的项目。贷款对象为依法设立的机关、企业及事业单位等各类法人机构。贷款用于支付贷款项目商务合同、咨询合同项下的设备和技术、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