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执行刑罚罪负有执行刑罚职务的公务员,违法执行或不执行刑罚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中渎职罪的一种。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行为主体是负有执行刑罚职务的公务员,包括: 监狱官员、检察官和推事。(2)本罪的行为包括违法执行刑罚和不执行刑罚两种。违法执行指违背法令规定执行刑罚,包括执行不应执行的刑罚或执行刑罚不按法令的规定。不执行刑罚指违法不执行依法应执行的刑罚,包括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擅自免除刑罚而不执行,或虽执行刑罚,但没有停止执行的原因,擅自停止执行等。行为人一有违法执行或不执行刑罚的行为,即构成本罪,无须结果的发生。(3)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