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用武官
武官升职及任用。元代定制: 《元史·选举志二》: “凡进用武官: 至元十五年 (公元1278年) 诏:‘军官有功而升职者,旧以其子弟袭职,阵亡者许令承袭,若罢去者,以有功者代之。’ 十七年,诏: ‘渡江总把、百户有功升迁者,总把依千户降等承袭,百户无递降职名,则从其本等。’ 十九年,奏拟: ‘万户、’千户、百户物故,视其子孙堪承袭者,依例承袭外,都元帅、招讨使、总管、总把、视其子孙堪承袭者,止令管其元军。元帅、招讨子孙为万户,总管子孙为千户,总把子孙为百户,给元佩金银符。病故者降等,惟阵亡者本等承袭。’ 二十一年,诏: ‘万户、千户、百户分上中下3等,定立条格,通行迁转。以3年为满,理算资考,升加品级。若年老病故者,今其子弟依例荫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