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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的身体和相应动作的发展,先从中部开始,由近及远,由中央到外周依次进行。头和躯干的发展先于臂和腿,臂和腿又先于手指和脚趾。这种发展顺序叫近远方向, 也叫近远原则。
也称近远律。指身体和动作的发展是从身体的中部开始,然后扩展到边缘部位,即由身体的中心向边缘或末端部位发展。例如,婴幼儿先发展使用上臂、前臂(或大腿、小腿)的能力,然后发展使用手(或脚)的能力,最后发展使用手指(或脚趾)的能力。也就是说,接近躯干部位的动作发展较早,而远离身体中心的肢部动作发展较迟,大肌肉的动作比小肌肉的动作发展相对较早。这与神经中枢控制能力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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