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水路面ford
通过平时无水或水流很小的宽浅河流,在洪水期间容许水流漫过的路面。视水流速度不同,容许车辆通过的漫水深度为0.2~0.5m。用浆砌片石、块石或水泥混凝土铺筑,在河床上有一定高度时,需设置涵洞。在过水路段范围内不宜设置弯道,如受路线控制必须设置时,半径不得小于30m,并禁止有逆水流向的反向超高,纵坡一般为2%~5%,边坡坡率上游1∶1.5,下游1∶3~1∶5,并宜铺砌和设置消力防冲设施。用于交通容许有限度地中断的三、四级公路。
在平坦河床上用块石或混凝土等材料修筑的允许水流漫过的路面。通常修筑在通过浅水河溪或季节性河流的路线上。过水路面的长度,一般不小于使用期内最高水位时的河面宽度,其起点、终点应高出最高水位0.5米,路面上、下坡段的纵坡度不大于6%,上下坡段之间应有不小于2米的水平地段。漫水时,路面上水深一般不超过0.5米,路面两侧设有高出水面的标桩,井标示出允许通行的水位高度,以便车辆通过。